《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家湾片区B-11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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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家湾片区B-11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家湾片区B-11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为保障永登县有序发展,2019年9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2020年12月,永登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1地块位于《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划定的高家湾片区内,该片区为西城区的主要生活片区, (略) 发展重点区域。该片区南侧紧靠秦沙沟, (略)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理位置优越,有利于工业产业发展。为抓住重振兰州制造业的政策契机,提升片区竞争力,本方案拟在高家湾片区落位1处食品加工用地。按照不改变现行《控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原则, (略) 、市相关法律法规,对B-11地块内进行局部调整。

二、规划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控规》中B-11-02地块。地块位于纬十三路以南,幸福大道以西,仁寿路以北,西区十一路以东,面积4.46公顷。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为落实“四强”行动战略部署,构建以工业产业为基础的强县经济,打造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产业品牌,提升永登县竞争力, (略) 经济增长,此次控规调整具有现实必要性。

四、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强工业”战略,优化用地布局

为满足片区经济发展及工业发展需求,将B-11街坊内的B-11-02地块进行用地性质调整, (略) 场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不变,地块编号不变。

(二)科学制定控制指标,满足地块发展需求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结合原《控规》工业用地指标,确定调整后B-11-02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30%~50%、建筑限高≤27m、绿地率10%~20%,配件车位0.2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三) (略) 设计, (略) 风貌

在用地调整过程中,按照原《控规》对工业建筑色彩、体量、材料的引导内容,对调 (略) 设计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控规》文本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容;调整图纸包括用地规划图、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图;调整图则为NO.29,调整内容为建筑退线、禁止开口路段、出入口、用地指标等。

我局于**日邀请相关专家对本次控规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并通过。为进一步增强控规修改的可操作性,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家湾片区B-11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次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划期限内未提供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日—**日

公示内容:调整前后规划用地对比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正式审批为准)

公示网址:http://**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来信地址: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 邮编:*

2.联系电话:0931-*

3.电子邮件地址:*@*q.com

《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家湾片区B-11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1(1).do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家湾片区B-11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

一、规划调整背景

为保障永登县有序发展,2019年9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了《 (略) 总体规划(2018—2035)》,2020年12月,永登县人民政府批复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11地块位于《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划定的高家湾片区内,该片区为西城区的主要生活片区, (略) 发展重点区域。该片区南侧紧靠秦沙沟, (略)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理位置优越,有利于工业产业发展。为抓住重振兰州制造业的政策契机,提升片区竞争力,本方案拟在高家湾片区落位1处食品加工用地。按照不改变现行《控规》规划定位、功能布局及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本原则, (略) 、市相关法律法规,对B-11地块内进行局部调整。

二、规划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控规》中B-11-02地块。地块位于纬十三路以南,幸福大道以西,仁寿路以北,西区十一路以东,面积4.46公顷。

三、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为落实“四强”行动战略部署,构建以工业产业为基础的强县经济,打造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产业品牌,提升永登县竞争力, (略) 经济增长,此次控规调整具有现实必要性。

四、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强工业”战略,优化用地布局

为满足片区经济发展及工业发展需求,将B-11街坊内的B-11-02地块进行用地性质调整, (略) 场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不变,地块编号不变。

(二)科学制定控制指标,满足地块发展需求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结合原《控规》工业用地指标,确定调整后B-11-02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30%~50%、建筑限高≤27m、绿地率10%~20%,配件车位0.2车位/100平米建筑面积。

(三) (略) 设计, (略) 风貌

在用地调整过程中,按照原《控规》对工业建筑色彩、体量、材料的引导内容,对调 (略) 设计给出了相应的指导意见。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控规》文本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内容;调整图纸包括用地规划图、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图;调整图则为NO.29,调整内容为建筑退线、禁止开口路段、出入口、用地指标等。

我局于**日邀请相关专家对本次控规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并通过。为进一步增强控规修改的可操作性,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永登县西城区、南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高家湾片区B-11地块用地调整专题论证报告》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本次调整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届满5日内通过书面意见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规划调整内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规划期限内未提供前述材料的,视为放弃。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日期:**日—**日

公示内容:调整前后规划用地对比图(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正式审批为准)

公示网址:http://**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来信地址: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189号 邮编:*

2.联系电话:0931-*

3.电子邮件地址:*@*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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