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
通讯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双极性膜及其设备试验线项目 | 福建省延 (略) | 2024年5月15日 | 泉惠环评〔2024〕表14号 |
2 | 食品加工生产项目 | 福建泉 (略) | 2024年5月23日 | 泉惠环评〔2024〕表15号 |
3 | (略) 胶辊生产项目 | (略) | 2024年5月30日 | 泉惠环评〔2024〕表16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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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双极性膜及其设备试验线项目 | 福建省延 (略) | 2024年5月15日 | 泉惠环评〔2024〕表14号 |
2 | 食品加工生产项目 | 福建泉 (略) | 2024年5月23日 | 泉惠环评〔2024〕表15号 |
3 | (略) 胶辊生产项目 | (略) | 2024年5月30日 | 泉惠环评〔2024〕表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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