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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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持续做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7月至11月对随机抽取的18家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执法检查对象

采取“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对象(详见附件1)。

二、评价和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制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带薪年休假、残疾人就业劳动权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诚信)、B级(基本诚信)、C级(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复)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自查评分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当一并开展自查),并将所需资料纸质版(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于7月1日前报社会事务局。

(二)审查核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随机组织执法人员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逐一审查,并进行执法检查和实地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依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核及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同时,将初评结果征求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宁东基地工会、宁东基地税务局、社保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镇人民政府、信访办等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将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实现全区信息共享。对评定为A级诚信单位的,由社会事务局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牌。

(五)评价结果运用。把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树立品牌形象、上市融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及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宁东基地工会、宁东基地税务局、社保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镇人民政府、信访办等部门(单位),并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资料(所需资料请登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部门文件板块下载)。对未按要求时限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严格规范执法。对在本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报所属上级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以前年度参评的单位,将根据检查结果重新确定诚信等级,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三)实施分类监管。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诚信单位,减少执法频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开辟“绿色通道”,审核直接通过;评为B级的基本诚信单位,适当减少执法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进行复审,问题整改后通过;评为C级的非诚信单位,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执法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在各项评选表彰活动中审核不予通过。

联系人:沈瑞军联系电话:0951-*

电子邮箱:*@*26.com

附件:附件1-4.docx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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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意识,持续做好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于7月至11月对随机抽取的18家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执法检查对象

采取“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2024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对象(详见附件1)。

二、评价和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制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带薪年休假、残疾人就业劳动权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管理规定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级(诚信)、B级(基本诚信)、C级(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复)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自查评分阶段(6月1日-6月30日)。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评分(有下属公司的,应当一并开展自查),并将所需资料纸质版(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于7月1日前报社会事务局。

(二)审查核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随机组织执法人员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逐一审查,并进行执法检查和实地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认定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依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核及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同时,将初评结果征求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宁东基地工会、宁东基地税务局、社保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镇人民政府、信访办等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综合认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四)建档公布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按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将评价结果录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站公布,实现全区信息共享。对评定为A级诚信单位的,由社会事务局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牌。

(五)评价结果运用。把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树立品牌形象、上市融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及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将评价结果通报宁东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宁东基地工会、宁东基地税务局、社保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镇人民政府、信访办等部门(单位),并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用人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加强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资料(所需资料请登录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部门文件板块下载)。对未按要求时限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严格规范执法。对在本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并通报所属上级单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以前年度参评的单位,将根据检查结果重新确定诚信等级,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三)实施分类监管。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诚信单位,减少执法频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开辟“绿色通道”,审核直接通过;评为B级的基本诚信单位,适当减少执法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各项评比表彰活动中进行复审,问题整改后通过;评为C级的非诚信单位,对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列入重点执法对象(每年不少于2次),在各项评选表彰活动中审核不予通过。

联系人:沈瑞军联系电话:0951-*

电子邮箱:*@*26.com

附件: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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