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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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根据文旅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 (略) 咖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宇民惠苑商业街3#105-106号房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 (略) 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惠珍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3日(10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略)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

受理人姓名:路阳

地址:宁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室

邮编:*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24年6月4日

根据文旅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 (略) 咖

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宇民惠苑商业街3#105-106号房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 (略) 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惠珍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3日(10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略) 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 (略)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

受理人姓名:路阳

地址:宁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室

邮编:*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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