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云生规划建设用地、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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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生规划建设用地、工程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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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云生于2024年5月31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在南岳镇杏湾一村新建1间2层住宅,底层层高≤3.40m,建筑总高度≤6.70m,占地面积64.61㎡,合计建筑面积135.184㎡,其中挑楼5.96㎡在东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西至:吴林明共墙

北至:道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湾港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蒲 (略) 口对面联贺大楼5楼,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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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云生于2024年5月31日,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在南岳镇杏湾一村新建1间2层住宅,底层层高≤3.40m,建筑总高度≤6.70m,占地面积64.61㎡,合计建筑面积135.184㎡,其中挑楼5.96㎡在东南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空地

南至: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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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道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湾港区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蒲 (略) 口对面联贺大楼5楼,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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