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金牛牧业有限公司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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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金牛牧业有限公司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金牛牧业有限公司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静海区独流镇静霸南线与黑龙港河交汇处东侧300米

天津农环 (略)

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 (略) 静海区独流镇静霸南线与黑龙港河交汇处东侧300米。项目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隔离区,建设12栋牛舍、1栋病牛舍,同步配套建设饲料贮存区、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以及兽医室、办公用房、食堂及宿舍等其他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单次隔离规模为2000头青年牛,年隔离2个批次。

1.运营期堆肥车间产生异味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厨房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由屋顶烟道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车沉淀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独流镇七堡村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不外排。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医疗废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病死牛应在厂区无害化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因重大动物疾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牛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养殖废水应经固液分离后筛下物进入囊储塘发酵,作为液体肥料用于农田施肥;筛上物堆肥后外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应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金牛牧业有限公司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略) 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静海区独流镇静霸南线与黑龙港河交汇处东侧300米

天津农环 (略)

种畜隔离场建设项目, (略) 静海区独流镇静霸南线与黑龙港河交汇处东侧300米。项目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隔离区,建设12栋牛舍、1栋病牛舍,同步配套建设饲料贮存区、粪污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以及兽医室、办公用房、食堂及宿舍等其他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单次隔离规模为2000头青年牛,年隔离2个批次。

1.运营期堆肥车间产生异味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厨房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由屋顶烟道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车沉淀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独流镇七堡村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不外排。

3.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医疗废物、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病死牛应在厂区无害化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因重大动物疾病及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牛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养殖废水应经固液分离后筛下物进入囊储塘发酵,作为液体肥料用于农田施肥;筛上物堆肥后外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脱硫剂应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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