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东莞市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大 (略) 59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原厂 (略) 虎门镇 (略) 11号B栋(北纬22°48"36.30";东经113°43"4.12"),占地面积390m2,建筑面积390m2,总投资*元,年产硅胶制品50吨。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 (略) 虎门镇 (略) 11号B栋(北纬22°48"36.30";东经113°43"4.12")迁至 (略) 虎门镇大 (略) 59号1栋101室(北纬22°48′46.320″;东经113°42′47.940″),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 2、项目减少双头热压机3台、混胶机2台,取消烘烤工序,取消生产硅胶制品;新增成型机8台、混色机3台、切条机1台,新增产品硅胶防水圈*件/年、硅胶垫片*件/年。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改变,具体见表2-3、表2-4; 3、迁改扩建后,项目将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解催化氧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迁改扩建后,项目位于 (略) 虎门镇大 (略) 59号1栋101室(北纬22°48′46.320″;东经113°42′47.940″),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其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硅胶防水圈、硅胶垫片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生产硅胶防水圈*件/年、硅胶垫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混色、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雨水经厂 (略) 收集渠 (略) (略)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大 (略) 59号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原厂 (略) 虎门镇 (略) 11号B栋(北纬22°48"36.30";东经113°43"4.12"),占地面积390m2,建筑面积390m2,总投资*元,年产硅胶制品50吨。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需要,项目拟进行迁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 (略) 虎门镇 (略) 11号B栋(北纬22°48"36.30";东经113°43"4.12")迁至 (略) 虎门镇大 (略) 59号1栋101室(北纬22°48′46.320″;东经113°42′47.940″),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600m2; 2、项目减少双头热压机3台、混胶机2台,取消烘烤工序,取消生产硅胶制品;新增成型机8台、混色机3台、切条机1台,新增产品硅胶防水圈*件/年、硅胶垫片*件/年。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相应改变,具体见表2-3、表2-4; 3、迁改扩建后,项目将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由“UV光解催化氧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迁改扩建后,项目位于 (略) 虎门镇大 (略) 59号1栋101室(北纬22°48′46.320″;东经113°42′47.940″),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其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元,主要从事硅胶防水圈、硅胶垫片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生产硅胶防水圈*件/年、硅胶垫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混色、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 (略) 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理,雨水经厂 (略) 收集渠 (略) (略)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6-0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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