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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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做好我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我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房源共113 套,为大江路公租房(骏福轩) 113 套(详见下表)。

序号

房源点

总计(套数)

户型(套数)

租金(元/㎡/月)

物管费

(元/㎡/月)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电梯房

楼梯房

1

大江路公租房(骏福轩)

113


113


10


0.8

总计

113


113



  二、租金情况说明

  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 (略) 场租金水平,骏福轩为10元/平方米。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国家定期补助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1元/㎡)计租。

  三、分配对象

  **日前(含当日)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四、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113套房源分配完毕后,余下未获配租的家庭继续轮候。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户、3人户家庭、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户型。本次房源两房一厅在满足剩余4人户、3人户家庭、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1.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

  2.其他优先分配对象;3.第一序列轮候对象;4.第二序列轮候对象;5.第三序列 (略) 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6.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备注: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3涉军优抚对象包括:(1)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2)现役军人家属;(3)残疾军人;(4)退役军人;(5)烈士遗属;(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病故军人遗属;其他优先分配对象包括:(1)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略) 总工会 (略) 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略) 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离婚妇女或丧偶妇女;(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8)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9)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略) 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0)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分配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11)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12)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

  五、步骤

  (一)信息发布(**日)

  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在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上公布房源信息、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流程等,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二)发放资料(2024年 6月3日~6月7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并向其派发《 (略) 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附件2),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配对象也可登录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下载意向登记资料。

  (三)意向登记及复核。

  1.意向登记(**日~ 6月12日)

  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镇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意向登记房源点、保障人口、保障对象的配租先后顺序等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通知》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一式*份,以下称《确认通知》,《确认回执》)。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日~6月17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及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可修改家庭保障人口及优先配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和确认回执》及《 (略) 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3.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日~ 6月21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街镇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保障人口以及分配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加具复核意见。

  (四)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及公布配租名单

  1.公示意向登记(**日~6月28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受理异议申诉,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时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张贴公示。

  2.复核异议申诉(**日~7月1日)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申诉进 行复核,在《意向登记表》中加具异议复核意见,并根据复核意见在系统作相应处理,并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放复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对象。《意向登记表》等相关纸质版资料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管理。

  3.公布配租名单(**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区政府http://**)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五)摇号配租、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放弃配租

  1.摇号预分配(**日)

  区住房保障办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局纪委代表、镇街代表、居委代表、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2.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日~7月17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府网站上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将摇号预分配结果派送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放弃配租(**日~ 7月17日)

  放弃配租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日~ 7月17日)前往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5号)书面确认弃租。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未在**日前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弃租,自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

  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弃租说明待补充)

  (六)资格复核

  1.派发复核资料(**日~7月2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的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按家庭情况需要领取《 (略)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并做好资料领取签收工作。

  2.递交资格复核资料(**日~7月30日)

  获得预配租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申报表》及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获预配租家庭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同时递交《申报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日~8月2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资格复核信息,并加具资格复核初审意见后,将资格复核相关材料上报区住保办。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表》、《 (略)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及经济核对相关资料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由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提交信息。

  4.区级复审(**日-**日)

  区民政部门复核时,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日前将《 (略)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区民政部门复审过程中,因核对机构按规定终止核对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日前将《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终止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因补齐材料、核对机构按规定开展经济状况重新核对或申请家庭未按规定时间签收核对(复核)结果告知书的,复审时间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略)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顺延。申请家庭存在实物类财产需要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对(重新核对)工作时限。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

  资格复核过程中发现分配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其出具补充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如分配对象在5天内不领取通知书或领取通知书后10天内未按规定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需重新申请。

  (七)签订租赁合同(**日-**日)

  区住房保障办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且资格复核通过的对象发放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分配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八)办理入住手续(**日-**日)

  区住保办根据分配结果、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1: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时间安排

  附件2: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意向登记表

  附件3: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

  附件4: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

  附件5: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表

  附件6: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

  以上附件下打包下载:附件1-6.zip

(略) 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日


  为贯彻落实《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做好我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我区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房源共113 套,为大江路公租房(骏福轩) 113 套(详见下表)。

序号

房源点

总计(套数)

户型(套数)

租金(元/㎡/月)

物管费

(元/㎡/月)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三房一厅

电梯房

楼梯房

1

大江路公租房(骏福轩)

113


113


10


0.8

总计

113


113



  二、租金情况说明

  根据《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 (略) 场租金水平,骏福轩为10元/平方米。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国家定期补助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1元/㎡)计租。

  三、分配对象

  **日前(含当日)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四、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113套房源分配完毕后,余下未获配租的家庭继续轮候。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户、3人户家庭、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户型。本次房源两房一厅在满足剩余4人户、3人户家庭、父女母子结构的2人户、2人均为年满18周岁(除夫妻外)的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1.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

  2.其他优先分配对象;3.第一序列轮候对象;4.第二序列轮候对象;5.第三序列 (略) 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6.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备注: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3涉军优抚对象包括:(1)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2)现役军人家属;(3)残疾军人;(4)退役军人;(5)烈士遗属;(6)因公牺牲军人遗属;(7)病故军人遗属;其他优先分配对象包括:(1)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略) 总工会 (略) 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略) 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离婚妇女或丧偶妇女;(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8)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9)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略) 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10)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分配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11)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12)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

  五、步骤

  (一)信息发布(**日)

  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在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上公布房源信息、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流程等,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二)发放资料(2024年 6月3日~6月7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并向其派发《 (略) 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附件2),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配对象也可登录从化区政府网站(http://**)下载意向登记资料。

  (三)意向登记及复核。

  1.意向登记(**日~ 6月12日)

  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镇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未如实申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意向登记房源点、保障人口、保障对象的配租先后顺序等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通知》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一式*份,以下称《确认通知》,《确认回执》)。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日~6月17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其家庭保障人口及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可修改家庭保障人口及优先配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和确认回执》及《 (略) 从化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3.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日~ 6月21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街镇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保障人口以及分配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加具复核意见。

  (四)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及公布配租名单

  1.公示意向登记(**日~6月28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受理异议申诉,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时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场张贴公示。

  2.复核异议申诉(**日~7月1日)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申诉进 行复核,在《意向登记表》中加具异议复核意见,并根据复核意见在系统作相应处理,并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放复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对象。《意向登记表》等相关纸质版资料由区住房保障办负责管理。

  3.公布配租名单(**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异议申诉复核后在网站(区政府http://**)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五)摇号配租、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放弃配租

  1.摇号预分配(**日)

  区住房保障办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局纪委代表、镇街代表、居委代表、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2.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日~7月17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区府网站上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将摇号预分配结果派送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放弃配租(**日~ 7月17日)

  放弃配租的分配对象可在规定时间内(**日~ 7月17日)前往从化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5号)书面确认弃租。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未在**日前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弃租,自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公共租赁住房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进入轮候册第三序列。

  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如获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再次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再给予优先配租。(弃租说明待补充)

  (六)资格复核

  1.派发复核资料(**日~7月2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的家庭派发《资格复核通知》、《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按家庭情况需要领取《 (略)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并做好资料领取签收工作。

  2.递交资格复核资料(**日~7月30日)

  获得预配租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申报表》及等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获预配租家庭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同时递交《申报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初审(**日~8月2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资格复核信息,并加具资格复核初审意见后,将资格复核相关材料上报区住保办。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表》、《 (略)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及经济核对相关资料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由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提交信息。

  4.区级复审(**日-**日)

  区民政部门复核时,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日前将《 (略) 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区民政部门复审过程中,因核对机构按规定终止核对的,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日前将《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经济状况终止审核意见》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因补齐材料、核对机构按规定开展经济状况重新核对或申请家庭未按规定时间签收核对(复核)结果告知书的,复审时间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略)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及相关规定顺延。申请家庭存在实物类财产需要进行价格评估(认定)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对(重新核对)工作时限。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

  资格复核过程中发现分配对象资料提交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其出具补充住房保障申请有关资料通知书,如分配对象在5天内不领取通知书或领取通知书后10天内未按规定补齐资料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需重新申请。

  (七)签订租赁合同(**日-**日)

  区住房保障办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预配租且资格复核通过的对象发放签订租赁合同通知书,分配对象按通知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八)办理入住手续(**日-**日)

  区住保办根据分配结果、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1: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时间安排

  附件2: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意向登记表

  附件3: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

  附件4: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

  附件5: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表

  附件6:从化区2024年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零星房源分配资格复核(举报核查)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

  以上附件下打包下载:附件1-6.zip

(略) 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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