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金水务呈〔20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略) 水利水电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鑫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县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
二、项目代码:2106-*-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桐木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68m2,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m3/d,盘王河原水经净化消毒后经清水池调节后自流输送给用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净水厂、 (略) 。净水厂内新建500m3/h絮凝沉淀池2座、500 m3/h虹吸滤池2座、4000m3清水池1座、加药加氯间1座99m2,污泥脱水机房及干泥棚1座154m2,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用房500m2、门卫室15m2、 (略) 及排水、大门、挡土墙、围墙等附属设施,以及配建其他配套机电设备。新建输水主管总长6600m,管径500mm,采用球墨铸铁管。 (略) 总长9200m,管径600mm,采用球墨铸铁管;沿途设置排气阀井6座,泄水阀井6座,检修阀井7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建安工程4748.*元,设备购置费6126.*元,独立费用1684.*元,移民与环境投资1037.*元,基本预备费1255.*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77.53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14.61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4748.53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10.50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6126.05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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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金水务呈〔202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略) 水利水电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鑫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县城乡供水保障水平,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
二、项目代码:2106-*-04-01-*。
三、建设单位: (略) 。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桐木镇。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768m2,供水工程设计供水规模为*m3/d,盘王河原水经净化消毒后经清水池调节后自流输送给用户。主要建设内容为净水厂、 (略) 。净水厂内新建500m3/h絮凝沉淀池2座、500 m3/h虹吸滤池2座、4000m3清水池1座、加药加氯间1座99m2,污泥脱水机房及干泥棚1座154m2,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用房500m2、门卫室15m2、 (略) 及排水、大门、挡土墙、围墙等附属设施,以及配建其他配套机电设备。新建输水主管总长6600m,管径500mm,采用球墨铸铁管。 (略) 总长9200m,管径600mm,采用球墨铸铁管;沿途设置排气阀井6座,泄水阀井6座,检修阀井7座。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建安工程4748.*元,设备购置费6126.*元,独立费用1684.*元,移民与环境投资1037.*元,基本预备费1255.*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副行政中心桐木集中供水工程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77.53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314.61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4748.53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10.50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6126.05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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