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监测总站实验室整体建设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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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监测总站实验室整体建设工程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经海 (略) 10号楼5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7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m;2、废水:本项目实验器具后续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混同浓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次渠污水处理厂。3、噪声:实验设备位于室内,进行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配套风机安装于建筑物楼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设置软连接、消音箱等措施降噪。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固体废物:纯水仪离子交换树脂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更换,即换即清,更换后由厂家直接运走再生;未利用的样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原辅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3)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宋希民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经海 (略) 10号楼5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7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为15m;2、废水:本项目实验器具后续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混同浓水、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市政管网排入次渠污水处理厂。3、噪声:实验设备位于室内,进行基础减振;废气治理设备配套配套风机安装于建筑物楼顶,进行基础减振、安装设置软连接、消音箱等措施降噪。4、固废:(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 (略) 政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固体废物:纯水仪离子交换树脂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更换,即换即清,更换后由厂家直接运走再生;未利用的样品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原辅料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3)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宋希民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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