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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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中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 (略) 年产2.5亿个标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年产2.5亿个标签项目

(略) 吴中区东山 (略) 6号

苏州 (略)

苏州吴环 (略)

苏州 (略) 拟投资*元, (略) 吴中区东山 (略) 6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进行标签的生产活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5亿个标签的生产能力。

(1)废水: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240t/a)经市 (略) 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采取措施后,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模具、次品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综合处理;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树脂版、废抹布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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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 (略) 年产2.5亿个标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区政务服务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苏州 (略) 年产2.5亿个标签项目

(略) 吴中区东山 (略) 6号

苏州 (略)

苏州吴环 (略)

苏州 (略) 拟投资*元, (略) 吴中区东山 (略) 6号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进行标签的生产活动,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5亿个标签的生产能力。

(1)废水: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240t/a)经市 (略) 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由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采取措施后,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模具、次品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综合处理;废油墨、废包装桶、废树脂版、废抹布和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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