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匡庐晓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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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匡庐晓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匡庐晓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函》已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复核结果,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匡庐晓筑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地处 (略) 浔阳区十里大道东侧,东至规划预留的学校用地、南 (略) 、西至十里大道北 (略) 。工程总占地面积5.37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m2,总建筑面积为*.6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06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54m2(地下车库面积为*.25m2,其他建筑面积为771.29m2),建筑物占地面积为*.59m2,综合容积率为1.70,综合建筑密度为20.66%,综合绿地率为25.02%。机动车停车位79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14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7栋多层住宅楼,1栋社区配套用房,1栋幼儿园,一层地下室,户外活动场地,道路、绿化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5.*m3。其中,挖方量为19.*m3(含表土剥离1.*m3),填方量为6.*m3(含表土回填1.*m3),余方量为12.*m3(项目余方全部运至九 (略) 年产*吨高档铜箔项目综合利用),无借方。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于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8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3、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37hm2,即主体工程防治区。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排水、沉砂、拦挡等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981.*元(方案新增96.*元),其中包括工程措施费249.*元,植物措施费498.*元,临时措施费为72.*元,独立费用为101.*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6.*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0.*元,科研勘察设计费29.*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9.*元,水土保持竣工费6.*元,基本预备费为55.*元,水土保持方案补偿费4.*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并单独成册,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或组织审核,作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的依据。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文件规定,按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总结报告,及时反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要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弃土地点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和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参建单位和专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工程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并按照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要求,我局对你单位以后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

此复。                         

(略) 浔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匡庐晓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函》已收悉。我局根据专家复核结果,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匡庐晓筑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地处 (略) 浔阳区十里大道东侧,东至规划预留的学校用地、南 (略) 、西至十里大道北 (略) 。工程总占地面积5.37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m2,总建筑面积为*.6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06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54m2(地下车库面积为*.25m2,其他建筑面积为771.29m2),建筑物占地面积为*.59m2,综合容积率为1.70,综合建筑密度为20.66%,综合绿地率为25.02%。机动车停车位79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14个。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7栋多层住宅楼,1栋社区配套用房,1栋幼儿园,一层地下室,户外活动场地,道路、绿化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5.*m3。其中,挖方量为19.*m3(含表土剥离1.*m3),填方量为6.*m3(含表土回填1.*m3),余方量为12.*m3(项目余方全部运至九 (略) 年产*吨高档铜箔项目综合利用),无借方。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于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总体要求

1、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2、同意本项目执行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至设计水平年(2028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3、同意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37hm2,即主体工程防治区。

4、基本同意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安排。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是做好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排水、沉砂、拦挡等措施。

5、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时段和监测点布设。

6、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981.*元(方案新增96.*元),其中包括工程措施费249.*元,植物措施费498.*元,临时措施费为72.*元,独立费用为101.*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6.*元,水土保持监理费30.*元,科研勘察设计费29.*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9.*元,水土保持竣工费6.*元,基本预备费为55.*元,水土保持方案补偿费4.*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植被破坏、地表硬化面积以及土石方挖填量,增加植被覆盖,并单独成册,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或组织审核,作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的依据。

2、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你单位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文件规定,按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总结报告,及时反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3、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你单位应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范围,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要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要控制地面硬化面积,增加土壤入渗,综合利用地表径流;禁止随意取、弃土,弃土应综合利用,弃土地点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签订的土石方合同应明确弃土地点,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围护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备案。

3、加强检查。你单位应定期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4、变更报批。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需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否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五、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水保〔2018〕133号)和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参建单位和专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并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备验收材料。

本工程如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即投入使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并按照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要求,我局对你单位以后申报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

此复。                         

(略) 浔阳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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