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9-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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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29-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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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31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10个工作日)。
一、2024529-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形式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审批时间

1

(略) (略)

城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旌阳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4〕164号.pdf

2024/5/29

2

(略) (略)

沁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略) 旌阳区双东镇东美村14、21组;中江县太安镇保安村9组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4〕165号.pdf

2024/5/29

3

车迪(德阳) (略)

10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建设项目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红玉路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4〕173号.pdf

2024/5/31

4

(略)

高灵敏通讯继电器电子元件高效节能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4〕174号.pdf

2024/5/31

5

什邡泰 (略)

年产6万吨钢构技术改造项目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与团结路交汇处现有厂区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4〕175号.pdf

2024/5/31

6

四川 (略)

15000吨/年铸锻件深加工项目

四川罗江城南工业园区宝耳大道现有厂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4〕176号.pdf

2024/5/31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相关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31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10个工作日)。
一、2024529-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批复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形式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审批时间

1

(略) (略)

城区排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略) 旌阳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4〕164号.pdf

2024/5/29

2

(略) (略)

沁黎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略) 旌阳区双东镇东美村14、21组;中江县太安镇保安村9组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4〕165号.pdf

2024/5/29

3

车迪(德阳) (略)

10万吨废矿物油再生基础油建设项目

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工业园)红玉路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4〕173号.pdf

2024/5/31

4

(略)

高灵敏通讯继电器电子元件高效节能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四川中江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4〕174号.pdf

2024/5/31

5

什邡泰 (略)

年产6万吨钢构技术改造项目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朝阳大道与团结路交汇处现有厂区

报告书

德环审批〔2024〕175号.pdf

2024/5/31

6

四川 (略)

15000吨/年铸锻件深加工项目

四川罗江城南工业园区宝耳大道现有厂区

报告表

德环审批〔2024〕176号.pdf

2024/5/31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
通讯地址: (略) 松花江北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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