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普陀区外环绿道新槎浦断点贯通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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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普陀区外环绿道新槎浦断点贯通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略) 普 (略) 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 (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4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普陀区外环绿道新槎浦断点贯通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外环绿道新槎浦断点贯通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环城生态公园带环上功能提升总体规划》(沪绿容〔2022〕80号)、《外环绿带及沿线地区慢行空间贯通专项规划》(沪绿容〔2023〕24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外环线,南至沪嘉高速,西至新槎浦西侧,北至南大路。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393.56平方米,其中:地上空间用地面积393.5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桥梁建设面积约393.56平方米,宽度约5-6米,长度约71.4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桥梁工程。

2、桥梁规划等级:慢行桥。

3、桥梁断面:规划慢行桥梁通行宽度约为5.0米,桥梁宽度可在20%以内调整。按规划所确定的桥梁等级、规划控制线,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桥梁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

4、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5、加强建构筑物景观设计, (略) 空间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6、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7、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绿容、建管、交通、交警、水务、电力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 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略) 普 (略) 容管理局:

你单位填报的*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 (略)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普发改投〔2023〕42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略) 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发普陀区外环绿道新槎浦断点贯通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沪普书(2024)BA*),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普陀区外环绿道新槎浦断点贯通及周边景观提升工程。

2、项目建设依据:《环城生态公园带环上功能提升总体规划》(沪绿容〔2022〕80号)、《外环绿带及沿线地区慢行空间贯通专项规划》(沪绿容〔2023〕24号)。

3、项目拟选位置:普陀区桃浦镇。东至外环线,南至沪嘉高速,西至新槎浦西侧,北至南大路。

4、规划用地性质:道路广场用地。

5、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约393.56平方米,其中:地上空间用地面积393.5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6、拟建设规模:桥梁建设面积约393.56平方米,宽度约5-6米,长度约71.4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属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规 (略) 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无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道路桥梁工程。

2、桥梁规划等级:慢行桥。

3、桥梁断面:规划慢行桥梁通行宽度约为5.0米,桥梁宽度可在20%以内调整。按规划所确定的桥梁等级、规划控制线,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桥梁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

4、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5、加强建构筑物景观设计, (略) 空间整体环境的协调统一。

6、应以经批准的规划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7、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8、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 中的有关要求,并以最终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准。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1、该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绿容、建管、交通、交警、水务、电力等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落 实。

2、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3、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状况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3、建设项目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开展土地前期准备工作;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可凭本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收地公告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和收回土地过程中应处理好权属关系,保障权属人利益。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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