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大型无人机复合材料及航空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 (略) 19号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 (略) 19号,利用西安鑫旌 (略) 已建成厂区建设,新建1栋原料库房(含危废暂存间),设备基本利用厂区原有设备并新增热压罐等复材加工相关设备和新建废气、固废等环保设施,建设某无人机、航空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压固化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在封闭打磨间进行,粉尘由集气罩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
2 | 大型航空零部件工程中心项目 | (略) 8号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 (略) 8 号,利用西安 (略) 现有项目厂区规划预留用地建设,不新增用地,新建2栋生产厂房(8#生产厂房、9#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扩建3-9#生产厂房,设置各类机加工生产设备,对现有项目(大型航空模锻液压机及模锻件生产线项目)机械加工工序进行改建。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职工餐饮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机加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执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阎 (略) 7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大型无人机复合材料及航空零部件研发生产项目 | (略) 19号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 (略) 19号,利用西安鑫旌 (略) 已建成厂区建设,新建1栋原料库房(含危废暂存间),设备基本利用厂区原有设备并新增热压罐等复材加工相关设备和新建废气、固废等环保设施,建设某无人机、航空零部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压固化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在封闭打磨间进行,粉尘由集气罩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
2 | 大型航空零部件工程中心项目 | (略) 8号 | 西安 (略) | 陕西 (略) | 项目位于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 (略) 8 号,利用西安 (略) 现有项目厂区规划预留用地建设,不新增用地,新建2栋生产厂房(8#生产厂房、9#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扩建3-9#生产厂房,设置各类机加工生产设备,对现有项目(大型航空模锻液压机及模锻件生产线项目)机械加工工序进行改建。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职工餐饮废水依托现有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市 (略) 排入西安阎良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机加油雾废气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装置处理排放,执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有关规定,并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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