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陕投木垒40万千瓦风电部分等5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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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表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陕投木垒40万千瓦风电部分等5个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陕投木垒*千瓦风电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G区第四风电场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 (略) (略)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本项目建设60台单机容量6.7MW的机组,总装机容量400MW,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 (略) ,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在施工营地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和防渗污水收集池,粪便排入移动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并回填后剩余弃渣作为场区附近低洼地段的填土,回填摊平;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出售处置,不可再生部分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处置。施工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电器组件为一般固体废物,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暂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2

国家电投奇台县600MW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距离奇台县北侧约50km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 (略) (略)

新疆新达 (略)

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6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25MW/100MWh电化学储能设施。本工程装机容量交流侧设计规模为600MW,光伏组件直流侧总容量为660MWp。本项目光伏方阵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本项目的建设期12个月,生产运营期25年。

(一)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 (略) ,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沙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至临时地下式玻璃钢化化粪池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设置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依托拟建变电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内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及综合利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设备零件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剩余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废储能电池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等危废暂存于拟建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物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3

湾探2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1口勘探井——湾探2井,钻井进尺为7170m,采用四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202天,试油期90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0.73%。总占地面积*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

天湾10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1口勘探井——天湾101井,钻井进尺为8410m,采用五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421天,试油期90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10%。总占地面积*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

呼东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1口勘探井——呼东1井,钻井进尺为7860m,采用六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313天,试油期90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23%。总占地面积*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正在耕作的农田、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补偿、恢复植被和农田复垦措施,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一般农田实施土地复垦,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其余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除一般农田外的区域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略) 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项目(陕投木垒*千瓦风电部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G区第四风电场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 (略) (略)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本项目建设60台单机容量6.7MW的机组,总装机容量400MW,配套建设送出工程等相关附属设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 (略) ,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在施工营地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和防渗污水收集池,粪便排入移动卫生厕所,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木垒县民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开挖并回填后剩余弃渣作为场区附近低洼地段的填土,回填摊平;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再生利用部分出售处置,不可再生部分由建设单位进行合理清运处置。施工生活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电器组件为一般固体废物,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得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暂存;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2

国家电投奇台县600MW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境内,距离奇台县北侧约50km

昌吉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 (略) (略)

新疆新达 (略)

本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60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25MW/100MWh电化学储能设施。本工程装机容量交流侧设计规模为600MW,光伏组件直流侧总容量为660MWp。本项目光伏方阵采用固定支架安装。本项目的建设期12个月,生产运营期25年。

(一)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采取机械治沙和生物治沙等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此类作业,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抑尘、 (略) ,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沙池沉淀后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至临时地下式玻璃钢化化粪池后定期清运至奇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设置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依托拟建变电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内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及综合利用,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设备零件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剩余不能回收利用的拉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系统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废储能电池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等危废暂存于拟建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物控制标准》(GB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3

湾探2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1口勘探井——湾探2井,钻井进尺为7170m,采用四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202天,试油期90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0.73%。总占地面积*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采用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4

天湾10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1口勘探井——天湾101井,钻井进尺为8410m,采用五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421天,试油期90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10%。总占地面积*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5

呼东1井勘探钻探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 (略) 勘探事业部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部署1口勘探井——呼东1井,钻井进尺为7860m,采用六开直井井身结构,钻井期313天,试油期90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23%。总占地面积*m2,均为临时占地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正在耕作的农田、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补偿、恢复植被和农田复垦措施,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一般农田实施土地复垦,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其余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除一般农田外的区域植被恢复主要靠自然恢复,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低速慢行,不得超载,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防止扬尘扩散;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施工期井场边界柴油机、发电机烟气排放的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试油期伴生气经排气管线充分燃烧后排放,试油期井场边界非*烷总烃参照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边界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油期间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经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车89集中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进行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标准后全部回注油藏,不得外排;钻井采用下套管注水泥固井的完井方式进行水泥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生活营地设临时防渗收集池用于收集生活污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钻井液不落地设备,水基钻井岩屑、油基钻井岩屑采用同一套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液相回用于钻井,分离出的水基钻井岩屑暂存于专用方罐中,由岩屑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进行处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综合利用;分离出的油基钻井岩屑进入油基岩屑专用方罐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结束后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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