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辉众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池州辉众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池州辉众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TQLJ-01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 (略) (略) 《太湖至蕲 (略) 安徽段TQLJ-01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电 话: | 0556-* | 传 真: | 0556-* |
地 址: | 太湖县 (略) | 邮 编: | * |
项目名称: | 太湖至蕲 (略) 安徽段TQLJ-01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汤泉乡黄岗村老屋组 | ||
建设单位: | 池 (略)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3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破碎加工区、机制砂生产区和成品堆存区均位于厂房内。配套建设厂区内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项目运行期限约2年,处理隧道开挖洞渣46.*吨,项目年均生产建筑用碎石20.*吨,机制砂2.*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 | ||
窗体顶端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窗体底端 | 废气:原料、产品堆场和各生产工序均需在密闭工棚内,厂房顶部及各产尘工序设置喷雾除尘设施,投料口、输送带密闭,加工区地面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制砂、筛分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废水:厂区排水严格实行雨污、清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自然水体;车辆清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场内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固废:沉淀池产生的砂石、沉渣综合利用。贮存场所应防风、防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窗体顶端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556-* | ||
受理部门 | (略) 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 | ||
联系电话 | 0556-* | ||
通讯地址: | 太湖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池州辉众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TQLJ-01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 (略) (略) 《太湖至蕲 (略) 安徽段TQLJ-01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 |||
听证权利告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电 话: | 0556-* | 传 真: | 0556-* |
地 址: | 太湖县 (略) | 邮 编: | * |
项目名称: | 太湖至蕲 (略) 安徽段TQLJ-01标段碎石加工场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汤泉乡黄岗村老屋组 | ||
建设单位: | 池 (略)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3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破碎加工区、机制砂生产区和成品堆存区均位于厂房内。配套建设厂区内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暂存等环保设施。项目运行期限约2年,处理隧道开挖洞渣46.*吨,项目年均生产建筑用碎石20.*吨,机制砂2.*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7.*元。 | ||
窗体顶端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窗体底端 | 废气:原料、产品堆场和各生产工序均需在密闭工棚内,厂房顶部及各产尘工序设置喷雾除尘设施,投料口、输送带密闭,加工区地面 (略) 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制砂、筛分粉尘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出。 废水:厂区排水严格实行雨污、清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自然水体;车辆清洗废水经五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局、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场内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固废:沉淀池产生的砂石、沉渣综合利用。贮存场所应防风、防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窗体顶端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0556-* | ||
受理部门 | (略) 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 | ||
联系电话 | 05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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