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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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中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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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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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延长线以北、琼山大道东侧, (略) (略) 区东北角区域
海南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 (略) 八项用房、中医特色治疗用房、中药制剂室、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培训用房、教学用房、学员宿舍、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同 (略) 广场、景观绿化、污水处理等室外总体工程。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上是合理可行的。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 (略) 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2、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项 (略) 江东新区,江东大道以北,琼山大道以西,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3、与《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的相符性:根据项目与《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的叠加图,项目的规划用途为A5卫生医疗用地,因此,用地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具体可见图11.2-4;4、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与海南省生态红线叠加图,本项目位于 (略) 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延长线以北、琼山大道东侧, (略) (略) 区内东北角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相符。具体可见图11.2-5。5、与《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控规报告书10.2章节中的表10.2-1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与《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是相符的。
拟建项目位于江东片区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等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本项目在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范围内。因此,总体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拟建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1)成立清洁生产审计小组, (略) 的运行和排污现状进行调研和现场考察, (略) 的产污排污状况,对比国 (略) 产污排污量, (略) 的先进经 (略) 的实际情况,设置可行的污染削减总目标。 (2)初步分析产污的原因,确定污染削减的主要环节,作为审计重点, (略) 的污染削减目标分解到各审计重点,即提出各主要环节的削减总目标。(3)从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物、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等方面寻找物料流失和污染产生的原因,提出提高效益、削减污染负荷的无费及低费方案,并实施。(4)针对废物产生原因,广泛收集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资料,征集在岗职工的建议,提出从生产过程到终端削减污染物的方案,并研制达到污染削减目标所需要的新的方案。 (5)对所有的方案进行经济技术评估和环境效益评价,把方案分为无低费方案、中费方案和高费方案三类, (略) 的实际情况,把无低费方案和中费方案执行后所能削减的污染 (略) 第一阶段的总量控制目标,而把高费方案的实施所削减的污染负荷作为后面阶段的总量控制目标,放在下一阶段的持续清洁生产中实现。
①选择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花卉树木(特别是本土树种),有机地组合,合理地搭配,并结合地形地貌形成参差错落、疏密有致、季相变化明显和景色独特的景观;②植物通过变化、统一、平衡协调和韵律等配置原则进行搭配种植;③根据不同的植物生物学特性和生态要求,把不同形态、不同大小树种、花的植物有机组合; ④项目单位应按照高规格园林设计,将视觉感受纳入景观生态学范畴,通过树木、草地和起伏地形等融入园区人文、自然环境;⑤按照景观生态学异质性理论,加强景观异质性,景观的种类越多,防止外来干扰的能力越强,生态系统越稳定,院区可从绿地、高灌木、水体、湿地等多种异质性生态系统构建景观功能。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略) 2022年全年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NH3和H2S现状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现状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要求,TSP现状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分析结果,总氮、总磷和氨氮监测因子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调查迈雅河水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外部污染源汇入(生活、企业污水汇入,河段截流占用养殖,生活垃圾堆积等)和内源的影响。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南侧厂界、北师大海口附属学校面向 (略) 侧、本利村、本吟村面向椰海大道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和美大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评价范围内1#本利村的超标因子为氨氮,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超标原因:根据现场调查,氨氮的超标与居民生产生活活动有关。新岛村和美大村的监测因子均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
(1)建立完整的管理和操作制度,建立一套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对策,并定期演练;(2)在发生次氯酸钠、醇类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立即关闭场区雨水和污水总排放口,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场区外,利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事故池暂存事故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必要时对场区及周边敏感点人员进行疏散,避免泄漏物外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泄漏物回收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3)在发生酒精等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关闭场区雨水和污水总排放口,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场区外,必要时对场区及周边敏感点人员进行疏散,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后的消防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4)在事故状态下,第一时间采取雨水截断措施,利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空间收集暂存事故废水,事故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擅自排 (略) 。(5)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建设单位首次于海南省生态 (略) 中“环评公示”平台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网址:http://**),将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附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投诉等意见。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在海南省生态 (略) 中“环评公示”平台http://**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在本利村、美庄村村委会公开栏、新岛村村委会公开栏等公告栏张贴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在海南主流报纸媒体《海口日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1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了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中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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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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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延长线以北、琼山大道东侧, (略) (略) 区东北角区域
海南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要 (略) 八项用房、中医特色治疗用房、中药制剂室、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培训用房、教学用房、学员宿舍、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变配电工程等,同 (略) 广场、景观绿化、污水处理等室外总体工程。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及建设布局合理,只要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只要项目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本项目的建设在环保上是合理可行的。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 (略) 项目,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1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2、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性分析:项 (略) 江东新区,江东大道以北,琼山大道以西,根据《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3、与《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的相符性:根据项目与《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的叠加图,项目的规划用途为A5卫生医疗用地,因此,用地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具体可见图11.2-4;4、与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与海南省生态红线叠加图,本项目位于 (略) 美兰区灵山镇,椰海大道延长线以北、琼山大道东侧, (略) (略) 区内东北角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相符。具体可见图11.2-5。5、与《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控规报告书10.2章节中的表10.2-1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与《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是相符的。
拟建项目位于江东片区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南省产业发展政策;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海口江东新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2019-2035)、《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等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本项目在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及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后,可以做到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范围内。因此,总体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拟建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1)成立清洁生产审计小组, (略) 的运行和排污现状进行调研和现场考察, (略) 的产污排污状况,对比国 (略) 产污排污量, (略) 的先进经 (略) 的实际情况,设置可行的污染削减总目标。 (2)初步分析产污的原因,确定污染削减的主要环节,作为审计重点, (略) 的污染削减目标分解到各审计重点,即提出各主要环节的削减总目标。(3)从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物、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等方面寻找物料流失和污染产生的原因,提出提高效益、削减污染负荷的无费及低费方案,并实施。(4)针对废物产生原因,广泛收集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资料,征集在岗职工的建议,提出从生产过程到终端削减污染物的方案,并研制达到污染削减目标所需要的新的方案。 (5)对所有的方案进行经济技术评估和环境效益评价,把方案分为无低费方案、中费方案和高费方案三类, (略) 的实际情况,把无低费方案和中费方案执行后所能削减的污染 (略) 第一阶段的总量控制目标,而把高费方案的实施所削减的污染负荷作为后面阶段的总量控制目标,放在下一阶段的持续清洁生产中实现。
①选择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花卉树木(特别是本土树种),有机地组合,合理地搭配,并结合地形地貌形成参差错落、疏密有致、季相变化明显和景色独特的景观;②植物通过变化、统一、平衡协调和韵律等配置原则进行搭配种植;③根据不同的植物生物学特性和生态要求,把不同形态、不同大小树种、花的植物有机组合; ④项目单位应按照高规格园林设计,将视觉感受纳入景观生态学范畴,通过树木、草地和起伏地形等融入园区人文、自然环境;⑤按照景观生态学异质性理论,加强景观异质性,景观的种类越多,防止外来干扰的能力越强,生态系统越稳定,院区可从绿地、高灌木、水体、湿地等多种异质性生态系统构建景观功能。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略) 2022年全年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NH3和H2S现状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限值,非*烷总烃现状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的要求,TSP现状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分析结果,总氮、总磷和氨氮监测因子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要求。根据现场调查迈雅河水质超标原因可能是外部污染源汇入(生活、企业污水汇入,河段截流占用养殖,生活垃圾堆积等)和内源的影响。 (3)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南侧厂界、北师大海口附属学校面向 (略) 侧、本利村、本吟村面向椰海大道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4a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和美大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评价范围内1#本利村的超标因子为氨氮,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超标原因:根据现场调查,氨氮的超标与居民生产生活活动有关。新岛村和美大村的监测因子均能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
(1)建立完整的管理和操作制度,建立一套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对策,并定期演练;(2)在发生次氯酸钠、醇类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立即关闭场区雨水和污水总排放口,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场区外,利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事故池暂存事故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必要时对场区及周边敏感点人员进行疏散,避免泄漏物外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泄漏物回收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3)在发生酒精等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关闭场区雨水和污水总排放口,防止事故废水排入场区外,必要时对场区及周边敏感点人员进行疏散,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灭火后的消防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清运处置;(4)在事故状态下,第一时间采取雨水截断措施,利用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空间收集暂存事故废水,事故废水经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擅自排 (略) 。(5)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建设单位首次于海南省生态 (略) 中“环评公示”平台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网址:http://**),将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附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链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投诉等意见。 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8日在海南省生态 (略) 中“环评公示”平台http://**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同时在本利村、美庄村村委会公开栏、新岛村村委会公开栏等公告栏张贴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信息,在海南主流报纸媒体《海口日报》上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1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进行了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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