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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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关于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 (略) 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外)海 (略) 5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环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外)海 (略) 5号,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天津 (略) 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螺条混合机、喷雾干燥塔、反应釜等生产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固体饮料550吨、食品用香精700吨、调味粉300吨、宠物食品风味料1200吨、食品添加剂50吨。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

水解、灭酶、喷雾干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SQU共振量子协同技术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1#、2#喷雾干燥塔配套热风炉产生的烟气,分别通过2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3#喷雾干燥塔配套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P3、P4、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水膜除尘设备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反冲洗水、纯水设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DW001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螺条混合机、喷雾干燥塔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残渣、废包装材料、粉尘、废过滤棉、栅渣、废MBR膜及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

2024年6月4日

关于天津唐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天津 (略) 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天津 (略) 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外)海 (略) 5号

建设单位

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环 (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外)海 (略) 5号,现该公司拟投资*元,利用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建设天津 (略) 唐朝食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螺条混合机、喷雾干燥塔、反应釜等生产设备,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建成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固体饮料550吨、食品用香精700吨、调味粉300吨、宠物食品风味料1200吨、食品添加剂50吨。该项目环保投资*元,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治理措施、风险防范以及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应在设计、建设阶段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

水解、灭酶、喷雾干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SQU共振量子协同技术设备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1#、2#喷雾干燥塔配套热风炉产生的烟气,分别通过2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P3、P4排放,3#喷雾干燥塔配套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新建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P3、P4、P5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应限值要求。

(二)水膜除尘设备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反冲洗水、纯水设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DW (略) (略) ,最终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DW001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三)螺条混合机、喷雾干燥塔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处理;残渣、废包装材料、粉尘、废过滤棉、栅渣、废MBR膜及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废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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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2日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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