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0.28km2,四至范围为:北至尧化门铁路编组站、南至312国道、西至金港科创园、东至蚂蚁山。
  规划期限:2024-2035年。
  产业定位:主要发展科技服务及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电显示、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全国技术领先的集科技孵化、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创新创业产业基地。
  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 (略) 环境状况公报》,PM2.5、PM10、NO2、SO2、CO均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O3。
  根据2023年栖霞区栖霞街道站基本污染物全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本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的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的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浓度限值标准要求,HCl、硫酸雾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九 (略) 考断面2023年1月-12月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2020-2023年期间水质例行监测数据进行变化趋势分析,九乡河水质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仙林污水处理厂排口上下游断面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除D1、D2的锰、硝酸盐(以N计)和D2的耗氧量(以O2计)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6)底泥
  根据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污染物风险筛选值。
  3.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轮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叠加现状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园区污水依托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乡河。根据《仙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5万m3/d,提标升级工程5万m3/d)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仙林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事故排放以及应急排放时,不会对龙潭水厂取水口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仙林污水处理厂论证范围内的取水口皆在尾水排放的最大混合长度之外,尾水正常排放、事故排放以及应急排放时均不会对各取水口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
  园区内水文地质条件整体良好,在规划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有效的情况下,区内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扩散范围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运移速度非常缓慢,污染物的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本轮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声环境
  园区噪声源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在各企业厂界达标的情况下,工业噪声影响不大;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地块开发建设后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园区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社会生活、工业生产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在区内部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立体防护绿化带,可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规划园区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至区外垃圾中转站中转,分拣后回收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送至餐厨厂处理,其他垃圾主要送往江南、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处理。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加强暂存点污染防治、做好运输过程防泄漏措、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等的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园区固体废物通过采取集中收集和委外处置等措施,可以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土壤环境
  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种建设项目施工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植被,改变现有地表植被覆盖度,损坏现有水土保持设施,但施工期结束后将不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园区在土地征用后应采取平整一块使用一块的方式,尽量减少土地裸露的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园区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强区内绿化工作。因此,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
  规划期开发建设施工短期内可能会引发局部水土流失、视觉景观价值下降、景观破碎化程度加剧。通过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新增生态绿地可以有效提高植被量,丰富景观,同时保持生物多样性稳定,因此园区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园区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的类型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等,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江苏环保公众网(jshbgz.cn))查看规划环评报告简本、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juae.cn
  7. 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ttp://**,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1 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pdf
附件2 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1. 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5)。
  规划范围:规划面积0.28km2,四至范围为:北至尧化门铁路编组站、南至312国道、西至金港科创园、东至蚂蚁山。
  规划期限:2024-2035年。
  产业定位:主要发展科技服务及文化创意、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光电显示、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全国技术领先的集科技孵化、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创新创业产业基地。
  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根据《20 (略) 环境状况公报》,PM2.5、PM10、NO2、SO2、CO均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为O3。
  根据2023年栖霞区栖霞街道站基本污染物全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本区域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的监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的监测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浓度限值标准要求,HCl、硫酸雾的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根据九 (略) 考断面2023年1月-12月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2020-2023年期间水质例行监测数据进行变化趋势分析,九乡河水质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仙林污水处理厂排口上下游断面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
  (3)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地下水环境
  根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各分类标准,监测期间除D1、D2的锰、硝酸盐(以N计)和D2的耗氧量(以O2计)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指标监测值均可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所有监测点位各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6)底泥
  根据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污染物风险筛选值。
  3.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本轮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特征污染物叠加现状后的短期浓度均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园区污水依托仙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乡河。根据《仙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建5万m3/d,提标升级工程5万m3/d)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仙林污水处理厂尾水正常排放、事故排放以及应急排放时,不会对龙潭水厂取水口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仙林污水处理厂论证范围内的取水口皆在尾水排放的最大混合长度之外,尾水正常排放、事故排放以及应急排放时均不会对各取水口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3)地下水环境
  园区内水文地质条件整体良好,在规划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有效的情况下,区内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扩散范围能够满足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在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运移速度非常缓慢,污染物的渗漏/泄漏对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因此,本轮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4)声环境
  园区噪声源主要包括工业生产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在各企业厂界达标的情况下,工业噪声影响不大;根据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规划地块开发建设后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功能区要求,园区采取优化布局,加强对交通、社会生活、工业生产等噪声源的控制和监督、在区内部道路两侧规划建设立体防护绿化带,可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规划园区生活垃圾通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至区外垃圾中转站中转,分拣后回收可回收物,餐厨、厨余垃圾送至餐厨厂处理,其他垃圾主要送往江南、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处理。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在加强暂存点污染防治、做好运输过程防泄漏措、加强固废资源化利用等的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园区固体废物通过采取集中收集和委外处置等措施,可以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土壤环境
  本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种建设项目施工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植被,改变现有地表植被覆盖度,损坏现有水土保持设施,但施工期结束后将不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园区在土地征用后应采取平整一块使用一块的方式,尽量减少土地裸露的时间,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园区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强区内绿化工作。因此,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
  规划期开发建设施工短期内可能会引发局部水土流失、视觉景观价值下降、景观破碎化程度加剧。通过道路两侧种植绿化、新增生态绿地可以有效提高植被量,丰富景观,同时保持生物多样性稳定,因此园区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园区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的类型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等,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园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江苏环保公众网(jshbgz.cn))查看规划环评报告简本、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q.com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25-*
  联系邮箱:*@*juae.cn
  7. 公示期限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ttp://**,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1 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pdf
附件2 十月公社科技创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