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济宁鲁南公路工程公司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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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关于作出济宁鲁南公路工程公司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楼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略) 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11号

**日

附件: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11号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 (略) 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7-* 0537-*

通讯地址:金乡县水务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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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环评批复

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11号

**日

附件:济环报告表(金乡)〔2024〕11号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JSSG2项目配套水稳站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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