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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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改造提升项目

(略) 民政局:
  《关 (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5-*-11-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端芬镇、冲蒌镇、斗山镇、都斛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1.端芬镇医养融合养护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养老床位数量314个,总层数为6层,总高度23.9米;2. (略) 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共计4451.76平方米(含原有房屋改造面积),预计提供112张床位。3. (略) 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686平方米,改造现有床位64张。4.都斛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建设及完善设施设备项目,原有房屋改造面积786.8平方米,室外场地提升面积1230平方米,预计提供日间照料床位16张。
  四、 (略) 民政局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26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94.94万元,设备费590.98万元,勘察费52.76万元,设计费146.62万元,监理费122.24万元,其他费用366.95万元,预备费393.7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 (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民政局:
  《关 (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5-*-11-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 (略) 端芬镇、冲蒌镇、斗山镇、都斛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1.端芬镇医养融合养护中心项目,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养老床位数量314个,总层数为6层,总高度23.9米;2. (略) 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共计4451.76平方米(含原有房屋改造面积),预计提供112张床位。3. (略) 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686平方米,改造现有床位64张。4.都斛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饭堂建设及完善设施设备项目,原有房屋改造面积786.8平方米,室外场地提升面积1230平方米,预计提供日间照料床位16张。
  四、 (略) 民政局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268.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594.94万元,设备费590.98万元,勘察费52.76万元,设计费146.62万元,监理费122.24万元,其他费用366.95万元,预备费393.7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财政局《资金说明书》、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申 (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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