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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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
  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120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汪政报〔2024〕2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5141公顷(其中耕地0.28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9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
  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120号
汪清县人民政府:
  《汪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的请示》(汪政报〔2024〕21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5141公顷(其中耕地0.28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满河治超站迁移重建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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