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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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109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珲政报〔2024〕1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5302公顷(其中耕地2.3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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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的批复
  吉自然资耕函〔2024〕109号
(略) 人民政府: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 (珲政报〔2024〕17号)收悉。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5302公顷(其中耕地2.3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用于吉林延边珲春开发区(柳亭)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用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土地。
   (略) 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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