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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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漳招建法罚〔2024〕2号


单位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陈文珠

地址:漳州开发 (略) 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W

我局在业务审批中发现,由你司负责建设的东泽 (略) (2014-B1宗地)办公楼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在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消防备案。2024年5月24日我局对此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你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经查明:你司未在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消防备案,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对你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珠做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2024年5月24日我局予以立案。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行政执法询问笔录》、《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24 (略) 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

本局认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司负责建设的东泽 (略) (2014-B1宗地)办公楼项目未在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消防备案。鉴于该项目违法情节轻微,且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与调查取证过程中能积极主动的配合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不瞒报谎报,并主动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G601.58.4项的处罚基准设定, (略) 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人民币四千元罚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 (略)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漳招建法罚〔2024〕2号


单位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陈文珠

地址:漳州开发 (略) 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W

我局在业务审批中发现,由你司负责建设的东泽 (略) (2014-B1宗地)办公楼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在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消防备案。2024年5月24日我局对此予以立案,此案经调查取证、处罚告知,你司在法定期限内对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无异议,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经查明:你司未在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消防备案,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对你司法定代表人陈文珠做了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对上述违法事实均予以承认,2024年5月24日我局予以立案。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行政执法询问笔录》、《竣工验收报告》。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本局于2024 (略) 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

本局认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司负责建设的东泽 (略) (2014-B1宗地)办公楼项目未在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进行消防备案。鉴于该项目违法情节轻微,且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与调查取证过程中能积极主动的配合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不瞒报谎报,并主动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并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G601.58.4项的处罚基准设定, (略) 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人民币四千元罚款。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 (略)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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