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综合灾害治理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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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拟审批公示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综合灾害治理工程变更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6月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煤矿矿山综合灾害治理工程(变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东南60km处

(略) (略)

新疆煤 (略)

治理区开挖工程治理工程,工程量为7000万m3,回填工量为4900万m3;堆土工程:最终堆土量为2100万m3;注水工程:对高温区进行注水降温;注浆工程:注浆量27万m3,钻探进尺2064m。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的开挖和回填、取土场的取土、排土场土方堆放、车辆物料装卸及道路运输。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不外排。施工生活区依托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绿化。项目施工期间需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水全部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钻空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浆液经防渗固化处理后和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对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及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由煤矿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施工机械在矿井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矿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矿井统一处置;防渗沉淀池收集的底泥定期清掏用于治理区回填。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减缓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区表土剥离后有序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回填工程的植被恢复;严禁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散失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工程用地扰动区域须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并根据扰动区域土质情况因地制宜进行修复,减小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不利影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6月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

传 真:0994-*

通讯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煤矿矿山综合灾害治理工程(变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略) 东南60km处

(略) (略)

新疆煤 (略)

治理区开挖工程治理工程,工程量为7000万m3,回填工量为4900万m3;堆土工程:最终堆土量为2100万m3;注水工程:对高温区进行注水降温;注浆工程:注浆量27万m3,钻探进尺2064m。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源于治理区的开挖和回填、取土场的取土、排土场土方堆放、车辆物料装卸及道路运输。在工程施工工作面,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降低粉尘产生。在开挖和装载作业时,采取湿式作业,运输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限制车速;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排水收集后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场地道路洒水等,不外排。施工生活区依托煤矿生活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绿化。项目施工期间需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施工废水及老空区水全部处理后回用。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本工程钻空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浆液经防渗固化处理后和岩屑全部用于治理区回填;对施工机械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及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由煤矿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收集,不得任意堆放和丢弃。施工机械在矿井维修车间内维修,产生废机油暂存至矿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由矿井统一处置;防渗沉淀池收集的底泥定期清掏用于治理区回填。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管理减缓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减少对施工作业区周围植被的破坏;施工区表土剥离后有序堆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回填工程的植被恢复;严禁各类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散失物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工程用地扰动区域须保护区域生态系统,并根据扰动区域土质情况因地制宜进行修复,减小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不利影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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