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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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化项目(一期)

(略) 老城区及新城区,其中老城区管线位于额尔齐斯河南岸,北起林茵街,南至天骄街, (略) ,东 (略) ,面积约4.71km2;新城区管线北起博望西街,南至绿洲东街,西起G575国道,东 (略) ,面积约7.77km2;老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3.5km( (略) 至额 (略) ),新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5.7km(华阳街及军垦街到老军垦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8′19.815″,北纬47°21′19.9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建设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 (略)

新建老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3.5km、新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5.7km、一体化雨水泵站2座(流量1m3/s,扬程15m)、老城区排水沟6.5km、购置吸污车2辆、下水道疏通清洗车3辆、抢险工程车1辆、移动污水泵3台、液压动力站1套及配套设施设备。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拟采取下列处理措施:施工区域设置1.8m以上围挡,围挡地段设置防溢座,确保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运输及堆放砂石料、建筑材料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散落而形成尘源;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对使用燃油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尾气净化装置;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合理规 (略) ,控制车速;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设备清洗水及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工序排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场地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经1#泵站、2#泵站收集的初期雨水,由吸污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自然降水汇集的雨水经净水装置(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水池,最终排入灌溉渠,用于农田灌溉;滤池反冲洗废水和沉淀池排泥水经废水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噪声源主要为水泵噪声,泵站位于室内地下,《报告表》预测泵站外10m的贡献值小于3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2类标准。(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土方用于就近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 传真:0906-*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化项目(一期)

(略) 老城区及新城区,其中老城区管线位于额尔齐斯河南岸,北起林茵街,南至天骄街, (略) ,东 (略) ,面积约4.71km2;新城区管线北起博望西街,南至绿洲东街,西起G575国道,东 (略) ,面积约7.77km2;老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3.5km( (略) 至额 (略) ),新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5.7km(华阳街及军垦街到老军垦街);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8′19.815″,北纬47°21′19.90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建设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 (略)

新建老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3.5km、新城区钢筋混凝土雨水管5.7km、一体化雨水泵站2座(流量1m3/s,扬程15m)、老城区排水沟6.5km、购置吸污车2辆、下水道疏通清洗车3辆、抢险工程车1辆、移动污水泵3台、液压动力站1套及配套设施设备。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拟采取下列处理措施:施工区域设置1.8m以上围挡,围挡地段设置防溢座,确保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运输及堆放砂石料、建筑材料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必须加盖篷布,防止散落而形成尘源;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对使用燃油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尾气净化装置;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地、 (略) 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合理规 (略) ,控制车速;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设备清洗水及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工序排水,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场地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经1#泵站、2#泵站收集的初期雨水,由吸污车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自然降水汇集的雨水经净水装置(处理工艺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清水池,最终排入灌溉渠,用于农田灌溉;滤池反冲洗废水和沉淀池排泥水经废水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噪声源主要为水泵噪声,泵站位于室内地下,《报告表》预测泵站外10m的贡献值小于3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2类标准。(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土方用于就近土地平整,严禁随意倾倒,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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