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前信息公示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前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24]39号),国能 (略) 属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需强制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之一,现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国能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L
3、法人代表:于洪泽
4、地址: (略) 北6公里
5、联系方式:0951-*、*
6、产品和规模:
发电量:182.0亿Kwh/a
供热量:*GJ/a。
二、执行标准
1、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厂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制要求。
2、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排放
公司废气排放主要为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每台锅炉配置一套SCR脱硝装置(尿素溶液作为脱硝还原剂)、一套双室四电场电除尘器、一套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一套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经SCR脱硝、脱硫、电除尘器除尘后,经210m烟囱(2台锅炉共用一座,出口内径10米)排入大气。公司二期2*1060MW机组,每台锅炉配置一套SCR脱硝装置(尿素溶液作为脱硝还原剂)、一套三室四电场电除尘器、一套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烟气经SCR脱硝、脱硫、电除尘器除尘后,经210m烟囱(双管内筒,内径8米)排入大气。同时,4台机组出口均分别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对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和NOx等污染物相关指标、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同时将采集数 (略) 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
(2)无组织废气
储煤场:公司配套建设3座钢筋-桁架结构全封闭储煤场和2座汽车卸煤沟,每个储煤场内均设有6个、汽车煤场内设有2个高压雾炮对堆煤、取煤过程的扬尘进行有效抑制。煤场至主厂房的输煤皮带采用全封闭的栈桥,不会引起二次扬尘。煤场周边设置4套车轮冲洗装置,对拉运煤炭汽车进行清洗,减少粉尘携带。
除灰系统:粉煤灰、炉渣用专用密闭式罐车拉运出厂;转运槽车采用篷布苫盖,防止扬尘;
石灰石储仓:全封闭式储仓,运送方式为专用自卸密闭式罐车运输。
2、废水
企业所有废水全部回收重复利用,不设置外排口,废水为零排放。
3、噪声
企业对噪声较高的声源选用优质设备,通过消声、隔声、防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机组运行及除尘设施产生的粉煤灰、灰渣和脱硫石膏,部分一般工业固废销往附近水泥厂、商混站用作原料,剩余部分 (略) 石沟驿灰渣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主要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液(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
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一览表
排放物名称 | 颗粒物t/a) | 二氧化硫(t/a) | NOx(t/a) |
总量控制指标 | 611.0 | 2138.5 | 3055.0 |
实际排放总量 | 173.16 | 1160.22 | 2539.67 |
达标评价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五、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6月17日
2.联系人:卜雁兵 联系电话:09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24]39号),国能 (略) 属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需强制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之一,现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国能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L
3、法人代表:于洪泽
4、地址: (略) 北6公里
5、联系方式:0951-*、*
6、产品和规模:
发电量:182.0亿Kwh/a
供热量:*GJ/a。
二、执行标准
1、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厂界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制要求。
2、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排放
公司废气排放主要为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Ox)。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每台锅炉配置一套SCR脱硝装置(尿素溶液作为脱硝还原剂)、一套双室四电场电除尘器、一套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一套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经SCR脱硝、脱硫、电除尘器除尘后,经210m烟囱(2台锅炉共用一座,出口内径10米)排入大气。公司二期2*1060MW机组,每台锅炉配置一套SCR脱硝装置(尿素溶液作为脱硝还原剂)、一套三室四电场电除尘器、一套双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烟气经SCR脱硝、脱硫、电除尘器除尘后,经210m烟囱(双管内筒,内径8米)排入大气。同时,4台机组出口均分别安装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对排放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和NOx等污染物相关指标、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同时将采集数 (略) 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
(2)无组织废气
储煤场:公司配套建设3座钢筋-桁架结构全封闭储煤场和2座汽车卸煤沟,每个储煤场内均设有6个、汽车煤场内设有2个高压雾炮对堆煤、取煤过程的扬尘进行有效抑制。煤场至主厂房的输煤皮带采用全封闭的栈桥,不会引起二次扬尘。煤场周边设置4套车轮冲洗装置,对拉运煤炭汽车进行清洗,减少粉尘携带。
除灰系统:粉煤灰、炉渣用专用密闭式罐车拉运出厂;转运槽车采用篷布苫盖,防止扬尘;
石灰石储仓:全封闭式储仓,运送方式为专用自卸密闭式罐车运输。
2、废水
企业所有废水全部回收重复利用,不设置外排口,废水为零排放。
3、噪声
企业对噪声较高的声源选用优质设备,通过消声、隔声、防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机组运行及除尘设施产生的粉煤灰、灰渣和脱硫石膏,部分一般工业固废销往附近水泥厂、商混站用作原料,剩余部分 (略) 石沟驿灰渣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主要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废液(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四、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
污染物总量达标放情况一览表
排放物名称 | 颗粒物t/a) | 二氧化硫(t/a) | NOx(t/a) |
总量控制指标 | 611.0 | 2138.5 | 3055.0 |
实际排放总量 | 173.16 | 1160.22 | 2539.67 |
达标评价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五、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4年6月4日-6月17日
2.联系人:卜雁兵 联系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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