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拟批准公示
新建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3400m3/d;其中府河镇为1000 m3/d,洛阳镇、何店镇、万店镇均为800 m3/d; (略) 的建设总长度为21.272km,其中万店镇16.887km,何店镇1.437km,洛阳镇2.948km。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何店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公司报送的《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何店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景宜 (略) 编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 (略) 曾都区何店镇响堂街十组叶家湾,叶家咀门口河西岸(项目代码为:2210-*-04-01-*)。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9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何店镇污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环建审〔2019〕67号),并于2019年11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污水处理总规模为800m3/d。现因人口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大,现有800m3/d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后续发展需求,为此何店镇污水处理厂于厂内东北侧预留用地处扩建二期项目。本次项目总投资55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90.73%。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5722.9㎡,本项目占地面积317.2㎡,本次扩容工程新增处理规模为800m3/d。本项目建成后,何店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可达1600m3/d。经发改部门预审,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的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改良型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进入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后排入浪河。镇区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征得污水处理厂同意后,可排入城 (略) 系统,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废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细格栅、接触氧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高密度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应加盖密封,脱水污泥及时清运,污泥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四周种植绿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恶臭废气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二级标准。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基础减振,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禁止鸣笛;进行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砂统一清理堆至污泥堆场,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栅渣经格栅收集后,由厂区工作人员定期清掏后集中堆至厂区污泥堆场,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泥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使含水率降至60%后暂存于污泥堆场,密封运输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化验室废水、废化学试剂瓶、药品废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采用专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格栅、接触氧化池(含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竖流式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竖片纤维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贮泥池、污泥调理池、加药间、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综合楼、设备间、在线监测用房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配电间、风机房、 (略) 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设置明显标识;按照管理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项的处理能力。7、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COD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29.2t/a,氨氮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2.92t/a。本次扩建项目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为14.6t/a,氨氮为1.46t/a。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略) ,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水、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总排口必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内容包括出水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并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管理要求与生态环 (略)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 (略) 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万店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公司报送的《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万店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景宜 (略) 编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 (略) 曾都区万店镇小河沟村九组(项目代码为:2210-*-04-01-*)。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9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店镇污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环建审〔2019〕69号),并于2019年11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污水处理总规模为800m3/d。现因人口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大,现有800m3/d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后续发展需求,为此万店镇污水处理厂于厂内东北侧预留用地处扩建二期项目。本次项目总投资552.*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90.51%。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6300㎡,本项目构筑物占地面积320㎡,本次扩容工程新增处理规模为800m3/d。本项目建成后,万店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可达1600m3/d。经发改部门预审,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的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改良型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隋王河。镇区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征得污水处理厂同意后,可排入城 (略) 系统,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废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细格栅、接触氧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高密度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应加盖密封,脱水污泥及时清运,污泥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四周种植绿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恶臭废气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二级标准。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基础减振,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禁止鸣笛;进行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砂统一清理堆至污泥堆场,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栅渣经格栅收集后,由厂区工作人员定期清掏后集中堆至厂区污泥堆场,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泥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使含水率降至60%后暂存于污泥堆场,密封运输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化验室废水、废化学试剂瓶、药品废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采用专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格栅、接触氧化池(含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竖流式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竖片纤维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贮泥池、污泥调理池、加药间、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综合楼、设备间、在线监测用房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配电间、风机房、 (略) 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设置明显标识;按照管理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项的处理能力。7、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COD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29.2t/a,氨氮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2.92t/a。本次扩建项目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为14.6t/a,氨氮为1.46t/a。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略) ,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水、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总排口必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内容包括出水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并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管理要求与生态环 (略)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 (略) 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府河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公司报送的《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府河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景宜 (略) 编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 (略) 曾都区府河镇南部严家畈村八组黄土洼(项目代码为:2210-*-04-01-*)。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9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河镇污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环建审〔2019〕66号),并于2019年11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000m3/d。现因人口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大,现有1000m3/d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后续发展需求,为此府河镇污水处理厂于厂内东北侧预留用地处扩建二期项目。本次项目总投资81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95.5%。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4290㎡,本项目占地面积572㎡,本次扩容工程新增处理规模为1000m3/d。本项目建成后,府河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可达2000m3/d。经发改部门预审,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的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改良型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府河。镇区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征得污水处理厂同意后,可排入城 (略) 系统,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废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细格栅、接触氧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高密度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应加盖密封,脱水污泥及时清运,污泥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四周种植绿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恶臭废气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二级标准。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基础减振,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禁止鸣笛;进行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砂统一清理堆至污泥堆场,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栅渣经格栅收集后,由厂区工作人员定期清掏后集中堆至厂区污泥堆场,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泥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使含水率降至60%后暂存于污泥堆场,密封运输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化验室废水、废化学试剂瓶、药品废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采用专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格栅、接触氧化池(含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竖流式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竖片纤维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贮泥池、污泥调理池、加药间、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综合楼、设备间、在线监测用房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配电间、风机房、 (略) 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设置明显标识;按照管理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项的处理能力。7、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COD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36.5t/a,氨氮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3.65t/a。本次扩建项目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为18.25t/a,氨氮为1.825t/a。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略) ,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水、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总排口必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内容包括出水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并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管理要求与生态环 (略)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 (略) 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洛阳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公司报送的《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洛阳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景宜 (略) 编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目位于 (略) 曾都区洛阳镇金鸡岭村六组姜家洼,清水河上游(项目代码为:2210-*-04-01-*)。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9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阳镇污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随环建审〔2019〕68号),并于2019年11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污水处理总规模为800m3/d。现因人口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大,现有800m3/d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后续发展需求,为此洛阳镇污水处理厂于厂内东北侧预留用地处扩建二期项目。本次项目总投524.*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95.29%。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5042.8㎡,本项目占地面积300㎡,本次扩容工程新增处理规模为800m3/d。本项目建成后,洛阳镇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可达1600m3/d。经发改部门预审,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的污水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改良型A2/O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水河。镇区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且征得污水处理厂同意后,可排入城 (略) 系统,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放。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废气污染物为恶臭气体,主要为NH3、H2S、臭气浓度。细格栅、接触氧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高密度澄清池、纤维转盘滤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应加盖密封,脱水污泥及时清运,污泥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定期喷洒除臭剂,厂区四周种植绿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恶臭废气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二级标准。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基础减振,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禁止鸣笛;进行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砂统一清理堆至污泥堆场,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栅渣经格栅收集后,由厂区工作人员定期清掏后集中堆至厂区污泥堆场,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泥经污泥脱水机脱水后,使含水率降至60%后暂存于污泥堆场,密封运输车辆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化验室废水、废化学试剂瓶、药品废包装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采用专门容器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格栅、接触氧化池(含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竖流式沉淀池、中间水池、高效沉淀池、竖片纤维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贮泥池、污泥调理池、加药间、化学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划定为重点防渗区,对综合楼、设备间、在线监测用房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配电间、风机房、 (略) 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设置明显标识;按照管理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项的处理能力。7、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COD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29.2t/a,氨氮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2.92t/a。本次扩建项目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为14.6t/a,氨氮为1.46t/a。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略) ,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水、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总排口必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监测内容包括出水流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并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管理要求与生态环 (略) ,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 (略) 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曾都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曾都区分局 电话:0722-*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大厅E区综合窗口E05、E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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