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对成都中航华测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华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辰显光电微型发光二极管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对成都中航华测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华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辰显光电微型发光二极管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中航华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略) 高新 (略) 11号 | 成都 (略) | 四川绿度 (略) | 本项目拟使用厂区已建的A栋办公楼(-1~6层)、B栋厂房(1~2层)、C栋生产区(1~3层)、D栋餐厅及休息区(1~5层),进行环境可靠性试验检测、电子元器件筛选检测及微组装产品的生产建设,并新购环境可靠性试验设备、电子元器件筛选和微组装设备若干,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环境可靠性试验检测量*件/年,电子元器件筛选*件/年,微组装5000件/年。本项目购买的厂房已建成,本项目基础建筑全部依托成都 (略) 已建厂房。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 (略) 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50m3)处理 (略) (略) 。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超声波清洗产生有机废气、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雕刻和激光打标粉尘、焊接废气、食堂油烟。 超声间负压抽风、焊接工位设置软管收集+“焊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1,朝向南侧,排放口距地面约21.5m)排放;试验过程产生的酸雾、有机废气经通风柜自带废气净化装置(SDG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内收集后经通风柜上方的设备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将净化后的气体送回实验室循环使用;激光雕刻机为全密闭设备,烟尘经全部收集经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口距地面约20.5m)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已建隔油池(容积为1.68m3)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容积为50m3),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餐厨垃圾(含隔油池清掏油污)、未沾染化学药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锡渣、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定期外收处置;废清洗剂、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助焊剂桶、清洗剂桶、胶桶、胶瓶等)、洁净空调废滤芯、废SDG吸附剂、焊烟净化器滤芯和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 / |
2 | 辰显光电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生产基地项目 | (略) 高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西 | (略) | 四川 (略) | 租用成都高新区光显柔谷研创园约4.*平厂房,建设一条玻璃基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显示屏生产线,项目购置设备约410套,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生产屏体*m2 | 一、施工期 1、废气 进行装饰工程时产生的扬尘;室内外装修工程喷涂油漆、涂料等装饰材料时产生含苯系物废气;各类运输设备及安装设备作业时排出的各类燃油废气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 (略)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人发〔2016〕38 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 号)、《 (略) 建设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略)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施工扬尘进行控制,确保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 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 (略) (略) ,经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河。 3、噪声 施工期在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会对周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项目建设是在室内进行,墙壁可作为一层消声层。可大大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故本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公告周边单位人员等,同时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局,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直连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按100%计,经新建1套有机废气系统(1套沸石浓缩转轮+RTO焚烧)处理后由3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密闭设备上方设置的密闭管道直接收集,通过管道引至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各套废水处理系统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用于收集处理各构筑物产生的恶臭,通过管道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本项目天锅炉废气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31m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危废间整体密闭,顶部有排气孔,对房间进行整体抽风,暂存有机废气由危废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33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化学品供应间内设置物料柜,去胶液和去氧化铜刻蚀液放置在柜中,废气经柜子顶部的管道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33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酸性废气经收集后由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33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铜废水、有机废水和酸碱废水。含铜废水经含铜废水处理系统(破络反应+芬顿氧化)处理,有机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厌氧+缺氧+好氧)处理,酸碱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总排口出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略) ,最终进入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靶材(未沾染化学品)、有机系统污泥、废膜材、废保护膜、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置;废化学品容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去胶液、废油墨、废清洗剂、废胶、废去除液、废刻蚀液、含铜污泥、废活性炭等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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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1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1 | 中航华测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略) 高新 (略) 11号 | 成都 (略) | 四川绿度 (略) | 本项目拟使用厂区已建的A栋办公楼(-1~6层)、B栋厂房(1~2层)、C栋生产区(1~3层)、D栋餐厅及休息区(1~5层),进行环境可靠性试验检测、电子元器件筛选检测及微组装产品的生产建设,并新购环境可靠性试验设备、电子元器件筛选和微组装设备若干,项目建成后可实现环境可靠性试验检测量*件/年,电子元器件筛选*件/年,微组装5000件/年。本项目购买的厂房已建成,本项目基础建筑全部依托成都 (略) 已建厂房。 |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 (略)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疏运过程中的落差, (略) 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50m3)处理 (略) (略) 。 3、噪声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超声波清洗产生有机废气、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酸雾、雕刻和激光打标粉尘、焊接废气、食堂油烟。 超声间负压抽风、焊接工位设置软管收集+“焊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A001,朝向南侧,排放口距地面约21.5m)排放;试验过程产生的酸雾、有机废气经通风柜自带废气净化装置(SDG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内收集后经通风柜上方的设备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将净化后的气体送回实验室循环使用;激光雕刻机为全密闭设备,烟尘经全部收集经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自然沉降后定期清扫;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排放口距地面约20.5m)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已建隔油池(容积为1.68m3)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已建预处理池(容积为50m3),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餐厨垃圾(含隔油池清掏油污)、未沾染化学药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锡渣、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定期外收处置;废清洗剂、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助焊剂桶、清洗剂桶、胶桶、胶瓶等)、洁净空调废滤芯、废SDG吸附剂、焊烟净化器滤芯和废活性炭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 / |
2 | 辰显光电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生产基地项目 | (略) 高 (略) 以南、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西 | (略) | 四川 (略) | 租用成都高新区光显柔谷研创园约4.*平厂房,建设一条玻璃基微型发光二极管(Micro-LED)显示屏生产线,项目购置设备约410套,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生产屏体*m2 | 一、施工期 1、废气 进行装饰工程时产生的扬尘;室内外装修工程喷涂油漆、涂料等装饰材料时产生含苯系物废气;各类运输设备及安装设备作业时排出的各类燃油废气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 (略) 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人发〔2016〕38 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 号)、《 (略) 建设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略) 202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对施工扬尘进行控制,确保项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 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池 (略) (略) ,经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水河。 3、噪声 施工期在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会对周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项目建设是在室内进行,墙壁可作为一层消声层。可大大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故本环评要求采取以下治理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公告周边单位人员等,同时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局,以免发生噪声扰民纠纷。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酸性废气、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设备直连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按100%计,经新建1套有机废气系统(1套沸石浓缩转轮+RTO焚烧)处理后由3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性废气经密闭设备上方设置的密闭管道直接收集,通过管道引至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各套废水处理系统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用于收集处理各构筑物产生的恶臭,通过管道污水处理站收集的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排气筒(DA003)排放。锅炉自带低氮燃烧装置,从源头控制氮氧化物。本项目天锅炉废气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31m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危废间整体密闭,顶部有排气孔,对房间进行整体抽风,暂存有机废气由危废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33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化学品供应间内设置物料柜,去胶液和去氧化铜刻蚀液放置在柜中,废气经柜子顶部的管道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33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酸性废气经收集后由干式吸附装置处理后楼顶33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铜废水、有机废水和酸碱废水。含铜废水经含铜废水处理系统(破络反应+芬顿氧化)处理,有机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厌氧+缺氧+好氧)处理,酸碱废水经酸碱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总排口出水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 (略) (略) ,最终进入成都高新西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最终排入清水河。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座消声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进行总平布置,设备均布置实验室内,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靶材(未沾染化学品)、有机系统污泥、废膜材、废保护膜、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化学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处置;废化学品容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去胶液、废油墨、废清洗剂、废胶、废去除液、废刻蚀液、含铜污泥、废活性炭等经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6楼成都高新区生 (略) 管理局生态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 联系传真:028-*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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