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清原----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5日我局对《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4]8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拟投资388.*元在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建设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本项目为探矿权延续、变更,申请期限为5年,勘查矿种为金矿。共设16个拐点,面积约1.14km2,设30个钻孔,钻探工作量2760m,设5条探槽,槽探量为1500m3。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采取湿式作业的探矿方法来降低粉尘的产生;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应该及时清理废土石,未及时回填需加盖篷布,以防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场地,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优先使用清洁燃料。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2、废水----本项目共设置施工钻孔30个,在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座有效容积约1m3(1m×1m×1m)的临时沉淀池处理钻探产生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钻探结束后用于洒水抑尘;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钻孔施工应统筹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对设备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以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车辆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防止扰民。声环境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和表土分区存放,土石方及时回填,表土应及时覆土,及时绿化,避免长期堆放;加强施工作业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人员自行收集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野外随意丢弃;做好现场的清理和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不得在地面遗留固体废弃物;项目槽探及钻探岩芯部分带回实验室分析,剩余存放到岩芯库。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沉淀池铺设防渗材料进行防渗处理,采用源头防控、防渗厚度要相当于渗透系数0.4×10-7cm/s和厚度0.2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等措施;柴油发电机工作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厚度要相当于渗透系数0.4×10-7cm/s和厚度0.2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定期补充柴油,不在现场设置柴油储存设施。
6、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做好施工期规划,控制施工占地,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勘探后完成对勘探钻孔和探槽进行回填、表土覆盖,并且播撒草籽恢复生态;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废弃土石方的临时堆放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减小水土流失;钻探结束后对钻孔进行封口,槽探工程结束及时回填表土并及时绿化;剥离表土以分区就近堆置并用苫布进行覆盖,作为探矿完成后绿化复垦的覆盖土。
7、环境安全风险----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制度,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探点距离村庄较近时,用电依托附近村庄,不使用柴油发电机。
8、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4年6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5日我局对《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4]8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拟投资388.*元在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建设辽宁省清原县大孤家镇王小堡村八门户金矿勘探项目,本项目为探矿权延续、变更,申请期限为5年,勘查矿种为金矿。共设16个拐点,面积约1.14km2,设30个钻孔,钻探工作量2760m,设5条探槽,槽探量为1500m3。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本项目采取湿式作业的探矿方法来降低粉尘的产生;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应该及时清理废土石,未及时回填需加盖篷布,以防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场地,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优先使用清洁燃料。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2、废水----本项目共设置施工钻孔30个,在每个钻孔附近设置1座有效容积约1m3(1m×1m×1m)的临时沉淀池处理钻探产生的泥浆废水,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钻探结束后用于洒水抑尘;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钻孔施工应统筹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对设备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以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车辆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防止扰民。声环境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和表土分区存放,土石方及时回填,表土应及时覆土,及时绿化,避免长期堆放;加强施工作业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人员自行收集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野外随意丢弃;做好现场的清理和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不得在地面遗留固体废弃物;项目槽探及钻探岩芯部分带回实验室分析,剩余存放到岩芯库。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沉淀池铺设防渗材料进行防渗处理,采用源头防控、防渗厚度要相当于渗透系数0.4×10-7cm/s和厚度0.2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等措施;柴油发电机工作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厚度要相当于渗透系数0.4×10-7cm/s和厚度0.2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定期补充柴油,不在现场设置柴油储存设施。
6、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做好施工期规划,控制施工占地,不伤害野生动物,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勘探后完成对勘探钻孔和探槽进行回填、表土覆盖,并且播撒草籽恢复生态;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废弃土石方的临时堆放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减小水土流失;钻探结束后对钻孔进行封口,槽探工程结束及时回填表土并及时绿化;剥离表土以分区就近堆置并用苫布进行覆盖,作为探矿完成后绿化复垦的覆盖土。
7、环境安全风险----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制度,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探点距离村庄较近时,用电依托附近村庄,不使用柴油发电机。
8、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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