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80万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江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80万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新增*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 (略)
建设地址: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建造厂房*平方米作为生产营运用房。拟新增激光数控切割机、气动圆锯机、喷塑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最近居民点为距离西侧厂界50m的林城镇大云寺村(约256户,896人)。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喷塑工段产生的塑粉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本项目烘干和固化工段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企业承诺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因此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取30mg/m3、200mg/m3与300 mg/m3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粉尘、燃气废气中烟尘、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因此,企业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80dB(A)左右。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行两班制生产,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本项目金属粉尘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移动式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塑粉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回收处理系统+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进入水冷热交换(间接水冷)+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燃气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经水冷热交换+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份烘干燃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屋顶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西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西侧厂界50m的大云寺村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包装固废、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焊渣委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 (略) 年新增*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技改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洪桥镇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陈总 电话:*
2、环评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风铃苑19幢203室
3、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5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新增*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 (略)
建设地址: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要: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建造厂房*平方米作为生产营运用房。拟新增激光数控切割机、气动圆锯机、喷塑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最近居民点为距离西侧厂界50m的林城镇大云寺村(约256户,896人)。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喷塑工段产生的塑粉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本项目烘干和固化工段以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标准,企业承诺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实施方案》(湖治气办[2021]20号)中的要求: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因此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取30mg/m3、200mg/m3与300 mg/m3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粉尘、燃气废气中烟尘、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因此,企业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80dB(A)左右。本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行两班制生产,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本项目金属粉尘产生量少,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移动式集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塑粉粉尘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滤芯回收处理系统+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进入水冷热交换(间接水冷)+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燃气废气与固化有机废气一同经水冷热交换+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份烘干燃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至屋顶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喷涂前处理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装置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西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西侧厂界50m的大云寺村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包装固废、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焊渣委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滤膜、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 (略) 年新增*件高端户外金属工艺品技改项目位于长兴县林城镇工业集中区,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洪桥镇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陈总 电话:*
2、环评单位:湖州 (略)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兴县龙山街道风铃绿洲风铃苑19幢203室
3、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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