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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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函〔2024〕2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镇

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隆安县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 (略) 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北燕郊3.13燃气爆燃事故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老旧城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维护力度,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城镇燃气管道安全运行,防范城镇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根本理念,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管道,坚持适度超前进行老旧城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全面提高我县用气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全县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掌握运行年限12年以上的老旧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全面整治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至2024年底,基本完成运行年限20年以上、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至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日常管理机制。对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行为和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行为开展严格执法,配备城镇燃气管道抢险抢修和维护设备,完善城镇燃 (略) 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动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 (略) 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蒙精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日敏 副县长

副组长:*受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志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叶树彪??县住建局局长

梁如星 县应急局局长

班 刚??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日捷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甘廷新 县经信局副局长

潘仕添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农旺才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罗雄英 县司法局副局长

* 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常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滕立专 县住建局副局长

韦英天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志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飞雪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以健 县卫健局副局长

*华敏 县应急局副局长

尹 维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陈志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 团 城厢镇镇长

赵业光 那桐镇镇长

梁庆炫 雁江镇镇长

林??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 达 (略) 副总经理

韦祝华 隆安 (略) 总经理

黄志宏 (略) 总经理

顾德平 隆安县力 (略) 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叶树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滕立专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工作安排、领导指示批示,结合各阶段工作任务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派送至有关成员单位限期落实;开展明查暗访等专项督导,对问题突出、隐患排查整改进度滞后的,必要时挂牌督办;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可根据具体工作任务情况,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集中办公。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底)。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迅速推进实施,全面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普查摸底阶段(至2024年底)。全面排查全县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

1.2024年6月底前,完成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排查和第三方施工保护排查。完善燃气管道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严防第三方施工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要求施工单位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2.2024年8月底前,完成在建燃气管道排查。掌握在建燃气管道台账,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在建燃气管道使用管材、焊接情况、回填质量以及防腐措施符合要求,提高在建燃气管道质量。

3.2024年底前,完成已建燃气管道排查,建立已建燃气管道基础台账和隐患台账,掌握运行年限12年以上的老旧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基本完成运行年限20年以上、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道基础信息数据。

(三)治理提升阶段(至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镇燃气管道经检验不合格的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完成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制度,落实对城镇燃气管道的长效管理。

五、重点任务

(一)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普查。加快开展全县城镇燃气管道普查,由燃气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普查, (略) (略) 、地下管 (略) 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管道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明确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建立运行年限20年以上燃气管道台账,定期更新改造。完善城镇燃气管道基础信息数据, (略) 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底图。(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燃气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按照国家关于城镇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等文件,根据城镇燃气管道普查结果,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探索研究重点区域城镇燃气管线的综合评估工作。同时着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因历史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及竣工资料缺失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确保管道和设施安全运行。(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燃气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燃气企业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抓紧实施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行政审批部门要精简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占道开挖、交通疏导等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协同实施其他项目更新改造。切实履行专班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其他项目的衔接,推动城镇燃气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重复开挖等,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县住建局、县发改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同步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探索搭建燃气 (略) 络示范工作,将信息化建设列入燃气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完善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将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系统,实现城镇燃气管道动态监管,积极推动燃气信息化监 (略) (略) 的衔接,提高城镇燃气管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县发改科技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巡查运维养护。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巡查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加强巡查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备燃气管道应急抢险抢修和维护设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城镇燃气管道项目监督管理。施工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管道项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管,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敷设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管道,确保在建城镇燃气项目施工围挡、开挖深度(包含注浆、周边管道保护)、管道预埋安装、细沙包管、碎石回填、顶管施工、管道防腐等方面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障城镇燃气管道建设质量。(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燃气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城镇燃气管道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违规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监审工作,推进配气价格的核定,在2024年12月份前建立健全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天然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燃气经营企业要全力配合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县发改科技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燃气企业做好资金筹措和调配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同时做好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的申报工作。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建设隆 (略) 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办公经费保障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专班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做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和燃气企业要主动担当,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工作难题,充分发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产权单位、用户等,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燃气企业要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做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 (略) 场监管和长效治理。深入剖析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施工质量监管,强化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的质量监管,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镇燃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城镇管道保护突出问题。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拓宽宣传覆盖面,通过新闻媒体、公交、宣传栏、报纸、网络、抖音视频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印发


隆政办函〔2024〕22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城镇

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隆安县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 (略) 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河北燕郊3.13燃气爆燃事故教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老旧城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和维护力度,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城镇燃气管道安全运行,防范城镇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根本理念,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全县范围内城镇燃气管道,坚持适度超前进行老旧城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全面提高我县用气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全县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掌握运行年限12年以上的老旧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全面整治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至2024年底,基本完成运行年限20年以上、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至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日常管理机制。对第三方违规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行为和城镇燃气管道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行为开展严格执法,配备城镇燃气管道抢险抢修和维护设备,完善城镇燃 (略) 建设,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动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 (略) 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蒙精群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覃日敏 副县长

副组长:*受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志吉 县政府办副主任

叶树彪??县住建局局长

梁如星 县应急局局长

班 刚??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日捷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甘廷新 县经信局副局长

潘仕添 县教育局副局长

农旺才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罗雄英 县司法局副局长

* 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常团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滕立专 县住建局副局长

韦英天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志康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飞雪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以健 县卫健局副局长

*华敏 县应急局副局长

尹 维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陈志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 团 城厢镇镇长

赵业光 那桐镇镇长

梁庆炫 雁江镇镇长

林??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 达 (略) 副总经理

韦祝华 隆安 (略) 总经理

黄志宏 (略) 总经理

顾德平 隆安县力 (略) 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叶树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滕立专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办公室负责定期调度、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工作安排、领导指示批示,结合各阶段工作任务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派送至有关成员单位限期落实;开展明查暗访等专项督导,对问题突出、隐患排查整改进度滞后的,必要时挂牌督办;对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警示曝光。可根据具体工作任务情况,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集中办公。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底)。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迅速推进实施,全面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管道燃气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普查摸底阶段(至2024年底)。全面排查全县城镇燃气管道运行安全状况。

1.2024年6月底前,完成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排查和第三方施工保护排查。完善燃气管道安全巡查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严防第三方施工危害燃气管道安全,要求施工单位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2.2024年8月底前,完成在建燃气管道排查。掌握在建燃气管道台账,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在建燃气管道使用管材、焊接情况、回填质量以及防腐措施符合要求,提高在建燃气管道质量。

3.2024年底前,完成已建燃气管道排查,建立已建燃气管道基础台账和隐患台账,掌握运行年限12年以上的老旧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基本完成运行年限20年以上、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道基础信息数据。

(三)治理提升阶段(至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镇燃气管道经检验不合格的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完成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制度,落实对城镇燃气管道的长效管理。

五、重点任务

(一)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普查。加快开展全县城镇燃气管道普查,由燃气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普查, (略) (略) 、地下管 (略) 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城镇燃气管道种类、权属、构成、规模,摸清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明确城镇燃气管道底数,建立运行年限20年以上燃气管道台账,定期更新改造。完善城镇燃气管道基础信息数据, (略) 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底图。(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燃气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完成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按照国家关于城镇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等文件,根据城镇燃气管道普查结果,开展城镇燃气管道检验和评估工作,探索研究重点区域城镇燃气管线的综合评估工作。同时着力解决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因历史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及竣工资料缺失的管道,燃气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确保管道和设施安全运行。(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燃气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城镇燃气管道隐患整治。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燃气管道,燃气企业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抓紧实施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行政审批部门要精简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占道开挖、交通疏导等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协同实施其他项目更新改造。切实履行专班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其他项目的衔接,推动城镇燃气管道分片区统筹改造、同步施工并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重复开挖等,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县住建局、县发改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同步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探索搭建燃气 (略) 络示范工作,将信息化建设列入燃气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完善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将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系统,实现城镇燃气管道动态监管,积极推动燃气信息化监 (略) (略) 的衔接,提高城镇燃气管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县发改科技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巡查运维养护。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巡查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加强巡查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备燃气管道应急抢险抢修和维护设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燃气经营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加强城镇燃气管道项目监督管理。施工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管道项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管,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敷设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管道,确保在建城镇燃气项目施工围挡、开挖深度(包含注浆、周边管道保护)、管道预埋安装、细沙包管、碎石回填、顶管施工、管道防腐等方面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障城镇燃气管道建设质量。(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燃气企业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城镇燃气管道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尤其是违规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加快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监审工作,推进配气价格的核定,在2024年12月份前建立健全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天然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燃气经营企业要全力配合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县发改科技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燃气企业做好资金筹措和调配工作,多方筹措资金,同时做好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的申报工作。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建设隆 (略) 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办公经费保障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专班各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做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和燃气企业要主动担当,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破解工作难题,充分发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产权单位、用户等,加强沟通,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燃气企业要认真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做好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 (略) 场监管和长效治理。深入剖析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施工质量监管,强化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的质量监管,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镇燃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城镇管道保护突出问题。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拓宽宣传覆盖面,通过新闻媒体、公交、宣传栏、报纸、网络、抖音视频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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