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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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函〔2024〕19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日



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精神,按照我县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指标

中央下达我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为*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 2024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3〕230号)、《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1〕203号)文件精神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资金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3年水平。

三、资金安排计划

(一)资金总额为*元用于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三期)项目建设,通过古潭乡6个村(社区)发展村集体经济“飞地”合作的方式, (略) 签订委托建设和运营协议, (略) 组织实施。

(二)资金总额为115.*元用于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定典屯综合提升项目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资金总额为16.*元用于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定典屯民俗文化展厅工程项目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资金总额为66.*元用于城厢镇旺中村四度新桥至 (略) 项目建设,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县民宗局负责编制资金安排方案,做好项目报备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项目公告等工作;

(四)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五、时间安排

本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


隆政办函〔2024〕19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

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4月2日



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精神,按照我县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量指标

中央下达我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为*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根据《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 2024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3〕230号)、《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民族特色村寨农旅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1〕203号)文件精神和现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资金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65%且不低于2023年水平。

三、资金安排计划

(一)资金总额为*元用于隆安县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三期)项目建设,通过古潭乡6个村(社区)发展村集体经济“飞地”合作的方式, (略) 签订委托建设和运营协议, (略) 组织实施。

(二)资金总额为115.*元用于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定典屯综合提升项目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资金总额为16.*元用于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定典屯民俗文化展厅工程项目建设,由那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资金总额为66.*元用于城厢镇旺中村四度新桥至 (略) 项目建设,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四、工作职责

(一)县民宗局负责编制资金安排方案,做好项目报备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下达、划拨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项目公告等工作;

(四)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五、时间安排

本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求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项目的公告公示工作

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阶段、资金拨付阶段的公告公示工作及材料的收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资金拨付要以已完成的工程量为支撑,资金支付前要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折成的工程价进行公示。

(二)加强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隆安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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