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九味产业集群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续建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福九味产业集群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续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24年建宁县“福九味”产业集群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续建方案》、《2024 年建宁县莲子生产工作计划》、《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扶持建莲生产实施意见(2022-2025年)和建宁县扶持果业发展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建政办〔2022〕30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本县辖区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等。
二、建莲生产扶持措施补助项目
1、优良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建立优良种藕繁育基地,重点支持为周边莲农提供品种纯正、质量优良的良繁基地建设主体,按照《子莲种藕繁育技术规范》(DB35/T 1457-2014)建立建选17号、建选31号、建选35号及其它新优品种(品系)等种藕繁育基地,要求做到严格去杂、越冬管护以保障次年种藕供应。根据基地条件、种植规模、管理水平、种藕供应情况等实行分档次补助。
补助范围:①流转土地相对成片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补助*元;100-200亩(不含200亩)的,补助*元;200-300亩(不含300亩)的,补助*元;300亩以上的,补助*元。
②在原二十个赏荷基地划定区域流转土地相对成片种莲达30亩(50亩以下)的补助5000元。
③小型种藕基地补助,每个补助5000元。 全县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建设20个左右。要求莲子为单一品种且纯度高、流转土地集中连片面积达15亩以上。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乡镇择优推荐,黄坊、溪源、溪口不超过1个,其它乡镇不超过3个。为兼顾就近供藕和区域平衡,不仅仅以面积大为依据,原则上已列入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的不再推荐;不能确保保留种藕到次年清明前后供应的不得推荐;往年能够积极为周边农户平价供藕,声誉良好的优先推荐。
未享受相 (略) (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自家责任田用于种莲可计算在流转土地面积内;同一家在同一乡镇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乡镇土地流转确认章)、流转农户花名册(姓名、地点、面积、电话、流转金额等)、支付土地流转资金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等材料。
2、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补助。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负责建立并服务标准化生产示范片。补助范围:①原建政办〔2022〕30号文所界定的二十个赏荷基地,符合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要求的,种莲形成百亩片,每个示范片(基地)补助*元。未达百亩片,但有50亩以上相对成片的,管理良好的,可减半申报补助。一个村有几个赏荷基地的原则上择优申报一个,如在划定区域内几个基地均有连片百亩以上示范片的可分开申报。坪上梯田莲海、修竹荷苑作为县重点示范区域,连片种莲200亩以上并有效落实培肥地力、标准化种植措施的,每个点种植承接单位或企业补助*元(不再按土地流转标准补助)。未达要求的扣减或取消补助。整体流转给经营主体种植管理的,原则上由该经营主体申报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重复补助。②二十个赏荷基地之外,全村种莲面积200亩以上,核心区域成片百亩以上,示范效果良好的,每个示范片补助*元。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乡镇择优推荐,黄坊、溪源、溪口不超过1个,其它乡镇不超过2个。
申报材料:申报书、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村经合社无需提供)、示范片(基地)种植户花名册(姓名、面积、种植地点、联系电话等,加盖所在村、乡镇公章)。
3、标准化生产、种藕基地和加工服务点示范综合体建设补助。
为培育标准化种植、种藕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典型,全县筛选10个左右具有联农带农的典型示范综合体。标准化生产主要考核土壤改良、绿色防控和基地服务等投入情况。种藕基地要求流转土地10亩以上次年可供优质纯种藕。加工服务点建设要求加工各环节机械较齐全,2023年以来新购机一台以上,并热心服务周边莲农,同时加工场地要整洁、排污处理合规,树立示范点标志牌等。申报主体“五新”投入达补助的2倍以上。推荐名额,种莲面积较少的黄坊、溪源、溪口不超过1个,其它乡镇不超过2个。单一申报主体不超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详细提供标准化生产、种藕基地建设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乡镇土地流转确认章)、流转农户花名册(姓名、地点、面积、电话、流转金额等)、支付土地流转资金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五新”投入证明等材料。
4、莲子社会化服务集中加工点建设补助。完善、扩充莲子集中加工点,为生产基地提供采后加工服务。主要补助新购买系列鲜莲加工设备,包括鲜莲剥蓬机、割壳去皮一体机、通心机等(由于是2023年项目的续建,在2023年度采购且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可纳入计算)。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设备 (略) 场价的25%。补助标准:鲜莲剥蓬机补助3000元/台、割壳去皮一体机补助4000元/台、鲜莲通心机补助5500元/台。上述典型示范基地(综合体)申报主体购机不在此限,且不重复申报本项补助。如申报补助总金额严重超量在项目内无法调剂时,补助金额适当下调。
申报材料:购机者在2024年7月底前到所在乡镇农技站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当年购机发票(税务发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购机的还需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机器铭牌图片等,由所在乡镇农技站核实汇总,在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莲科所。
5、基地订单收购补助。补助范围: 鼓励 (略) +基地+农户的模式建设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实行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从而帮扶产品销售困难的基地莲农。收购价格、标准由经 (略) 场行情以让利给莲农为原则自主确定并公布。签订收购合同面积500亩以上,合格产品收购保护价在40元/斤以上,且年度内直接从种植农户收购量达*斤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补助,每家补助*元,超额完成的每万斤增补*元,但补助总额不超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收购合同、合同汇总表(乡镇、村、农户姓名、面积、联系电话)、收购台账(登记表)、收购数量汇总表(收购日期、乡镇村、农户姓名、数量、金额)、收购资金支付凭据;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情况说明、承诺书、法人征信报告等。
其它说明:根据阳光补助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当年已享受同类财政补助的不再支持申报;本指南中已申报同一年度土地流转集中成片种莲补助以及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的收购户,不计入收购合同面积等指标;同一种植户签订重复收购合同的,不重复计入收购指标;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签约合同拒收合格莲子的不予申报;收购区域原则上要倾向销售困难的边远地区莲农、贫困户或赏荷基地等;有其他违反相关补助政策规定的不予申报。
6、莲子种植保险保费补助。县级财政承担的50% (略)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据实申请补助,不再按本指南申报项目。
7、莲子生产基地病害试验研究补助。由建宁 (略) 承担单位根据莲子病害防控试验研究与示范开展情况据实申请补助。提交申请报告、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和研究示范总结报告等。
二、申报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照“建设-申报-审批--验收-拨款”的流程实施。由各村、各涉莲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所在地村委会核实盖章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最后上报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审批。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二份。
莲子经营主体在不同乡镇签订收购合同的,由所在乡镇分别审核申报,县汇总计算补助考核指标。
(二)申报时限。为2024年7月31日前(其中莲子收购等证明材料可延迟10月30日前补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根据《2024年建宁县“福九味”产业集群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续建方案》、《2024 年建宁县莲子生产工作计划》、《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扶持建莲生产实施意见(2022-2025年)和建宁县扶持果业发展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建政办〔2022〕30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本县辖区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等。
二、建莲生产扶持措施补助项目
1、优良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鼓励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建立优良种藕繁育基地,重点支持为周边莲农提供品种纯正、质量优良的良繁基地建设主体,按照《子莲种藕繁育技术规范》(DB35/T 1457-2014)建立建选17号、建选31号、建选35号及其它新优品种(品系)等种藕繁育基地,要求做到严格去杂、越冬管护以保障次年种藕供应。根据基地条件、种植规模、管理水平、种藕供应情况等实行分档次补助。
补助范围:①流转土地相对成片面积在50-100亩(不含100亩)的,补助*元;100-200亩(不含200亩)的,补助*元;200-300亩(不含300亩)的,补助*元;300亩以上的,补助*元。
②在原二十个赏荷基地划定区域流转土地相对成片种莲达30亩(50亩以下)的补助5000元。
③小型种藕基地补助,每个补助5000元。 全县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建设20个左右。要求莲子为单一品种且纯度高、流转土地集中连片面积达15亩以上。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乡镇择优推荐,黄坊、溪源、溪口不超过1个,其它乡镇不超过3个。为兼顾就近供藕和区域平衡,不仅仅以面积大为依据,原则上已列入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的不再推荐;不能确保保留种藕到次年清明前后供应的不得推荐;往年能够积极为周边农户平价供藕,声誉良好的优先推荐。
未享受相 (略) (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自家责任田用于种莲可计算在流转土地面积内;同一家在同一乡镇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乡镇土地流转确认章)、流转农户花名册(姓名、地点、面积、电话、流转金额等)、支付土地流转资金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等材料。
2、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补助。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负责建立并服务标准化生产示范片。补助范围:①原建政办〔2022〕30号文所界定的二十个赏荷基地,符合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要求的,种莲形成百亩片,每个示范片(基地)补助*元。未达百亩片,但有50亩以上相对成片的,管理良好的,可减半申报补助。一个村有几个赏荷基地的原则上择优申报一个,如在划定区域内几个基地均有连片百亩以上示范片的可分开申报。坪上梯田莲海、修竹荷苑作为县重点示范区域,连片种莲200亩以上并有效落实培肥地力、标准化种植措施的,每个点种植承接单位或企业补助*元(不再按土地流转标准补助)。未达要求的扣减或取消补助。整体流转给经营主体种植管理的,原则上由该经营主体申报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重复补助。②二十个赏荷基地之外,全村种莲面积200亩以上,核心区域成片百亩以上,示范效果良好的,每个示范片补助*元。实行总量控制,每个乡镇择优推荐,黄坊、溪源、溪口不超过1个,其它乡镇不超过2个。
申报材料:申报书、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村经合社无需提供)、示范片(基地)种植户花名册(姓名、面积、种植地点、联系电话等,加盖所在村、乡镇公章)。
3、标准化生产、种藕基地和加工服务点示范综合体建设补助。
为培育标准化种植、种藕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典型,全县筛选10个左右具有联农带农的典型示范综合体。标准化生产主要考核土壤改良、绿色防控和基地服务等投入情况。种藕基地要求流转土地10亩以上次年可供优质纯种藕。加工服务点建设要求加工各环节机械较齐全,2023年以来新购机一台以上,并热心服务周边莲农,同时加工场地要整洁、排污处理合规,树立示范点标志牌等。申报主体“五新”投入达补助的2倍以上。推荐名额,种莲面积较少的黄坊、溪源、溪口不超过1个,其它乡镇不超过2个。单一申报主体不超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详细提供标准化生产、种藕基地建设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乡镇土地流转确认章)、流转农户花名册(姓名、地点、面积、电话、流转金额等)、支付土地流转资金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五新”投入证明等材料。
4、莲子社会化服务集中加工点建设补助。完善、扩充莲子集中加工点,为生产基地提供采后加工服务。主要补助新购买系列鲜莲加工设备,包括鲜莲剥蓬机、割壳去皮一体机、通心机等(由于是2023年项目的续建,在2023年度采购且未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可纳入计算)。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设备 (略) 场价的25%。补助标准:鲜莲剥蓬机补助3000元/台、割壳去皮一体机补助4000元/台、鲜莲通心机补助5500元/台。上述典型示范基地(综合体)申报主体购机不在此限,且不重复申报本项补助。如申报补助总金额严重超量在项目内无法调剂时,补助金额适当下调。
申报材料:购机者在2024年7月底前到所在乡镇农技站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当年购机发票(税务发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购机的还需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机器铭牌图片等,由所在乡镇农技站核实汇总,在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莲科所。
5、基地订单收购补助。补助范围: 鼓励 (略) +基地+农户的模式建设生产基地,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实行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从而帮扶产品销售困难的基地莲农。收购价格、标准由经 (略) 场行情以让利给莲农为原则自主确定并公布。签订收购合同面积500亩以上,合格产品收购保护价在40元/斤以上,且年度内直接从种植农户收购量达*斤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补助,每家补助*元,超额完成的每万斤增补*元,但补助总额不超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收购合同、合同汇总表(乡镇、村、农户姓名、面积、联系电话)、收购台账(登记表)、收购数量汇总表(收购日期、乡镇村、农户姓名、数量、金额)、收购资金支付凭据;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情况说明、承诺书、法人征信报告等。
其它说明:根据阳光补助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当年已享受同类财政补助的不再支持申报;本指南中已申报同一年度土地流转集中成片种莲补助以及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的收购户,不计入收购合同面积等指标;同一种植户签订重复收购合同的,不重复计入收购指标;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签约合同拒收合格莲子的不予申报;收购区域原则上要倾向销售困难的边远地区莲农、贫困户或赏荷基地等;有其他违反相关补助政策规定的不予申报。
6、莲子种植保险保费补助。县级财政承担的50% (略)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据实申请补助,不再按本指南申报项目。
7、莲子生产基地病害试验研究补助。由建宁 (略) 承担单位根据莲子病害防控试验研究与示范开展情况据实申请补助。提交申请报告、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和研究示范总结报告等。
二、申报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照“建设-申报-审批--验收-拨款”的流程实施。由各村、各涉莲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所在地村委会核实盖章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最后上报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审批。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二份。
莲子经营主体在不同乡镇签订收购合同的,由所在乡镇分别审核申报,县汇总计算补助考核指标。
(二)申报时限。为2024年7月31日前(其中莲子收购等证明材料可延迟10月30日前补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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