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笋杆、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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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笋杆、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审批意见

上海洪效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规章,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尾水通过拟建入河排污口排至厂区西北角四滧港,地理坐标东经 121°43′6.24″,北纬 31°35′52.80″,所在水功能区为III类水质功能区,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采取DN200 PE管岸边“O”型连续排放。本项目2022年已批复的入河排污口因施工条件不足,将不再使用。

二、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处置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活性污泥+MBR膜+除磷装置”。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一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CODCr、*、TP、TN的排放量不超过0.8121t/a、0.0259t/a、0.0065t/a、0.2159t/a。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论证报告》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志牌,采取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废污水的监测,禁止超标超量排放。

四、你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工程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五、当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发生严重干旱或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水资源保护、污染物处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排污口废水排放规模、地点及排放的污染物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附件: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上海洪效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法律规章,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尾水通过拟建入河排污口排至厂区西北角四滧港,地理坐标东经 121°43′6.24″,北纬 31°35′52.80″,所在水功能区为III类水质功能区,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放方式采取DN200 PE管岸边“O”型连续排放。本项目2022年已批复的入河排污口因施工条件不足,将不再使用。

二、项目污水处理工程主要包括处置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水解酸化+活性污泥+MBR膜+除磷装置”。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一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CODCr、*、TP、TN的排放量不超过0.8121t/a、0.0259t/a、0.0065t/a、0.2159t/a。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论证报告》要求,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志牌,采取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对废污水的监测,禁止超标超量排放。

四、你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确保事故防控工程体系正常运行,不断优化改进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五、当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发生严重干旱或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水资源保护、污染物处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排污口废水排放规模、地点及排放的污染物等发生重大变更时,你单位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附件:芦笋根、秸秆(废弃物)综合治理及利用(二期)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略)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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