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炫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绿色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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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山炫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绿色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山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黄山 (略) 年产*方绿色建筑材料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黄山 (略) 年产*方绿色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 (略) 祁门县生态 (略)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祁门县经济开发区建材产业园东侧。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新增占地约*.62m2,总建筑面积9245.0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全封闭搅拌楼、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停车库及其配套设施,设置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混凝土*立方米和商品砂浆*立方米的生产规模。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祁门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室外喷雾降尘。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汇集经废水处理系统(砂石分离+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 (略) (略) 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堆放及装卸扬尘、砂石上料和输送粉尘、粉料筒仓入仓粉尘、搅拌粉尘、运输车辆扬尘。

本项目搅拌楼全密闭,搅拌粉尘需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料堆放区位于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内,并在顶部设有水雾喷淋设施,堆放和装卸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采用装载机运至储料仓,输送过程采用密闭输送带,粉尘经喷雾降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排放粉尘在车间内二次沉降,沉降后外溢粉尘经室外喷雾装置降尘处理;厂区车辆扬尘通过车辆密闭、限速、洗车、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DA002)。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为废水处理系统清理的残料及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暂存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4日

黄山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黄山 (略) 年产*方绿色建筑材料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黄山 (略) 编制的《黄山 (略) 年产*方绿色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已收悉。经专家技术函审, (略) 祁门县生态 (略) 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祁门县经济开发区建材产业园东侧。主要建设内容有:项目新增占地约*.62m2,总建筑面积9245.0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全封闭搅拌楼、生产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停车库及其配套设施,设置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混凝土*立方米和商品砂浆*立方米的生产规模。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祁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祁门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室外喷雾降尘。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汇集经废水处理系统(砂石分离+三级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B (略) (略) 排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建设单位应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堆放及装卸扬尘、砂石上料和输送粉尘、粉料筒仓入仓粉尘、搅拌粉尘、运输车辆扬尘。

本项目搅拌楼全密闭,搅拌粉尘需经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石料堆放区位于全封闭钢结构厂房内,并在顶部设有水雾喷淋设施,堆放和装卸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采用装载机运至储料仓,输送过程采用密闭输送带,粉尘经喷雾降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处理后排放粉尘在车间内二次沉降,沉降后外溢粉尘经室外喷雾装置降尘处理;厂区车辆扬尘通过车辆密闭、限速、洗车、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DA002)。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范围,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不生产,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设置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为废水处理系统清理的残料及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暂存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8.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防止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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