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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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4期

索 引 号: *MB*R/2024-4162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4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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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4期)

近期, (略) 场监督管 (略) 食品和餐具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北新区部分不合格食品和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北新区地锅年代地锅鸡店使用的啤酒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江北新区铭文餐饮店使用的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3、江北新区赵俊美食店使用的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4、江北新区李常军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153.04元,已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使用农药过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9.04元;罚款500元。


南京江北新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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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R/2024-4162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食品安全监管 /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4期)
文  号: 关 键 词: 不合格食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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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4期)

近期, (略) 场监督管 (略) 食品和餐具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北新区部分不合格食品和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北新区地锅年代地锅鸡店使用的啤酒杯,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江北新区铭文餐饮店使用的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3、江北新区赵俊美食店使用的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餐具清洗过程未严格把控。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4、江北新区李常军豆制品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经营户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153.04元,已全部销售。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使用农药过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9.04元;罚款500元。


南京江北新区 (略) 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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