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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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建设地点: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与东风大街交汇处北行200米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疾控中心主要服务内容为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本项目新建1栋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7075m2,1座6m2门卫室。业务综合楼内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实验用房、病毒微生物实验用房、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1001㎡,地下1层。设置停车位、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08m2。拟建项目不进行接种、不保存传染病菌种、 (略) 床位和疾病治疗,只进行取样检测和送样检测;不饲养实验动物,不做动物性实验;实验室等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P2),不涉及三级生物安全(P3)实验室、四级生物安全(P4)实验室。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直接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徐工 电话:*

地址:: (略) 绿园区骏派街与佳宝路交汇西行500米

,长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开,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建设地点: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大路与东风大街交汇处北行200米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疾控中心主要服务内容为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本项目新建1栋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7075m2,1座6m2门卫室。业务综合楼内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实验用房、病毒微生物实验用房、卫生监督所办公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1001㎡,地下1层。设置停车位、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08m2。拟建项目不进行接种、不保存传染病菌种、 (略) 床位和疾病治疗,只进行取样检测和送样检测;不饲养实验动物,不做动物性实验;实验室等生物安全等级为二级(P2),不涉及三级生物安全(P3)实验室、四级生物安全(P4)实验室。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前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直接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依法听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本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徐工 电话:*

地址:: (略) 绿园区骏派街与佳宝路交汇西行500米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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