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豫交建管函〔2024〕22号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 (略) ,河南中豫 (略) :
为扎实开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精准控尘、科学控尘,着力提升科技监管手段和治理水平,扎实做 (略) 水运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为加 (略) 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保障。积极推广装配化施工、工业化建造、智慧工地建设,改进施工工艺,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易发多发等问题,确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任务
(一)抓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动态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强化土石方、渣土运输扬尘监管,督促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使用符合标 (略) 移动机械, (略) 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推 (略) 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和监控检测设备,提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改进施工工艺,推广装配化施工、智慧工地建设,督促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预案,严格管控物料运输环节, (略) 线通行、绕行,减少重型车辆运输,停止易产生扬尘环节施工,紧盯关键环节,加大项目施工标段的督导力度。
(三)严格做好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在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监管,常态化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和噪声检测。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噪声控制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在建项目噪声防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属建设养护项目的行业监管和日常监管,认真组织做好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建设中心负责全 (略)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行业监管工作,交通中心负责全 (略) 、水运工程建设养护项目施工扬尘行业监管工作,高速中心负责全 (略) 养护项目施工扬尘行业监管工作。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略) 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 (略) 、水运工程建设养护项目施工扬尘日常监管工作。河南 (略) 、河南中豫 (略) 做好所 (略) 建设养护项目、水运项目施工扬尘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落实。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所属工地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任务台账,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逐项整改销号。
(三)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月组织开展“全时段、地毯式”自查,针对发现的施工扬尘问题建立台账,限期进行整改,逐项对照、逐项销号,确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交通中心、建设中心、高速中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6月11日前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厅。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开展一次污染防治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提高检查频率,并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厅,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总结。联系人:李智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5月31日
豫交建管函〔2024〕22号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河南 (略) ,河南中豫 (略) :
为扎实开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4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精准控尘、科学控尘,着力提升科技监管手段和治理水平,扎实做 (略) 水运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为加 (略) 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提供保障。积极推广装配化施工、工业化建造、智慧工地建设,改进施工工艺,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易发多发等问题,确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平稳有序。
二、工作任务
(一)抓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动态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强化土石方、渣土运输扬尘监管,督促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使用符合标 (略) 移动机械, (略) 在污染防治中的作用,推 (略) 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和监控检测设备,提升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改进施工工艺,推广装配化施工、智慧工地建设,督促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预案,严格管控物料运输环节, (略) 线通行、绕行,减少重型车辆运输,停止易产生扬尘环节施工,紧盯关键环节,加大项目施工标段的督导力度。
(三)严格做好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管控。加强在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监管,常态化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检查和噪声检测。鼓励施工单位采用先进的噪声控制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在建项目噪声防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所属建设养护项目的行业监管和日常监管,认真组织做好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建设中心负责全 (略)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行业监管工作,交通中心负责全 (略) 、水运工程建设养护项目施工扬尘行业监管工作,高速中心负责全 (略) 养护项目施工扬尘行业监管工作。
(略) 、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 (略) 港航管理局具体负责 (略) 、水运工程建设养护项目施工扬尘日常监管工作。河南 (略) 、河南中豫 (略) 做好所 (略) 建设养护项目、水运项目施工扬尘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落实。按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所属工地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照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坚持“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任务台账,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逐项整改销号。
(三)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月组织开展“全时段、地毯式”自查,针对发现的施工扬尘问题建立台账,限期进行整改,逐项对照、逐项销号,确 (略) 水运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交通中心、建设中心、高速中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6月11日前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厅。同时按照职责分工每月开展一次污染防治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提高检查频率,并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厅,2024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施工扬尘管控工作总结。联系人:李智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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