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博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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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博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租赁中城投汇智产业园现有厂房

建设单位:

山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5日 至 2024年6月12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租赁中城投汇智产业园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611.54平方米。项目购置真空设备、树脂脱泡设备、空压机、热固玻纤分切机、湿法浸胶机、 (略) 等设备,以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织物、碳纤维织物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放卷、浸润、固化、检验、分切等生产工艺,年产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树脂搅拌、胶槽浸润、固化等过程产生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产品分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采取加强收集措施,确保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废树脂块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平米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租赁中城投汇智产业园现有厂房

建设单位:

山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5日 至 2024年6月12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西,租赁中城投汇智产业园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611.54平方米。项目购置真空设备、树脂脱泡设备、空压机、热固玻纤分切机、湿法浸胶机、 (略) 等设备,以环氧树脂、玻璃纤维织物、碳纤维织物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放卷、浸润、固化、检验、分切等生产工艺,年产风力发电用导流垫板*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树脂搅拌、胶槽浸润、固化等过程产生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产品分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19〕146号)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采取加强收集措施,确保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 (略) 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废树脂块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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