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县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城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含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及外立面、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空间、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推进程序
(一)并网申请
由投资 (略) 企 (略) 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业主申请。
(1)个人光伏项目。由自然人填写分布 (略) 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证。若非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若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居民小区共有部位建设项目,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同意建设分布式电源的证明。
(2)企业光伏项目。由非自然人填写分布 (略) 申请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场地使用证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项目支持性文件、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查办理。县供电公司对企业 (略) 申请进行审查,按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查意见。不能接入的出具不能接入的原因和理由。
(二)项目备案管理
项 (略) 接入意见后,投资人通过重庆 (略) 上申请项目备案(申请资料为电子扫描件),其中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租赁他人产权屋顶或工商业企业自建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流程及要求如下:
1.备案申请。 (略) 代为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光伏项目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电网接入意见。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管理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县发展改 (略) 上审核。
3.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项目备案证。
(三)开工建设
项目在取得备 (略) 同意消纳接入意见后,建设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报备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应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承建,建设中必须全面落实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投资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并网检验与调试
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主体 (略) 对项 (略) 检验与调试申请,对自然人光伏项目供电企业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并网调试、表计安装、签订《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对于非自然分布式光伏,供电企业对380V/220V项目在5个工作日、10kV/35kV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并网调试、表计安装、签订《并网调度协议》(380V/220V 接入项目除外)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若检验不合格,供电企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重新安排检验、调试,通过后及 (略) 运行。未经检验项 (略) 运行。
(五)项目运行管理
(略) 运行后,投资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分布式光伏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巡查检查范围、周期、责任人和检查重点等内容,落实运维责任。县经济信息委要落实好项目运营行业管理责任。
三、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一)企业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凡在我县开发农户屋顶光伏的企业,由县发展改革委对企业资质、资信证明、业绩情况、开发模式、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公示。乡镇政府加强宣传引导,农户从公示的企业中综合评估自愿择优选择开发企业。必要时,可组织村(居)干部、村民代表与投资企业进行洽谈,优先选择租金标准高(包括后续增幅)、用材质量好、免责条件优、管理团队强的开发企业,建立农户、村集体和投资企业三方利益共享机制。
2.规范开发管理。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投资开发农户屋顶光伏原则上采用纯租赁模式,投资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范本需经我县相关法制机构审核后执行。投资企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应向房屋所有人提供纸质合同协议。一旦发现投资企业存在签订阴阳合同或合同欺诈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引导企 (略) ,加强对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安全管理。
(二)规划选址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 (略) 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3.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办公楼、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县政府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 (略) 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安全性要求
1.分布式光伏项目房屋应进行等级分类,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载。对C、D危房及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屋顶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需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采用的配电箱需是成套配电箱, (略) 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户用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获得生产许可的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2011)。
3.项目建设应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2010)。
4.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2018年版))。
5.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应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6.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四)美观性要求
光伏组件应考虑建筑特点,按照高标准、统一化、协调化、美观化的原则进行布置;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距离,确保建筑主体美观。
(五)电网接入要求
县供电公司定期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测算,通过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县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扩容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分布式光伏开发消纳要求。对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投资主体在满足相关安全规程前提下可自筹资 (略) ;投资主体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的,优先办理接入消纳。
(六)禁止建设清单
对相关行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无 (略) 消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项目不得建设。
本通知从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的通知》(丰都发改发〔2024〕20号)文件作废。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市政策为准。
附件: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信息登记表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信息登记表
登记日期:
登记企业 | 注册地址 | ||||
控股股东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发模式 (合作共建/纯租赁模式/企业自投/合同能源管理等) | |||||
登记企业需提供资料清单 (加盖公章后作附件报送) | 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发模式合同模板。 4.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运维保障措施及承诺书。 5.企业资信证明、业绩情况材料。 | ||||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县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县城乡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含自然人利用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及外立面、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空间、投资主体租赁工商业企业合法空间或自然人产权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推进程序
(一)并网申请
由投资 (略) 企 (略) 申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业主申请。
(1)个人光伏项目。由自然人填写分布 (略) 申请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证。若非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件,若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居民小区共有部位建设项目,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同意建设分布式电源的证明。
(2)企业光伏项目。由非自然人填写分布 (略) 申请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场地使用证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项目支持性文件、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审查办理。县供电公司对企业 (略) 申请进行审查,按申报接入时间顺序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查意见。不能接入的出具不能接入的原因和理由。
(二)项目备案管理
项 (略) 接入意见后,投资人通过重庆 (略) 上申请项目备案(申请资料为电子扫描件),其中用户个人利用自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个人项目备案;租赁他人产权屋顶或工商业企业自建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备案流程及要求如下:
1.备案申请。 (略) 代为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光伏项目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电网接入意见。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管理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县发展改 (略) 上审核。
3.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项目备案证。
(三)开工建设
项目在取得备 (略) 同意消纳接入意见后,建设主体向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报备后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施工应由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承建,建设中必须全面落实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投资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发展改革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并网检验与调试
光伏项目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主体 (略) 对项 (略) 检验与调试申请,对自然人光伏项目供电企业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并网调试、表计安装、签订《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对于非自然分布式光伏,供电企业对380V/220V项目在5个工作日、10kV/35kV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检验、并网调试、表计安装、签订《并网调度协议》(380V/220V 接入项目除外)和《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若检验不合格,供电企业将提出整改意见,并重新安排检验、调试,通过后及 (略) 运行。未经检验项 (略) 运行。
(五)项目运行管理
(略) 运行后,投资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分布式光伏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巡查检查范围、周期、责任人和检查重点等内容,落实运维责任。县经济信息委要落实好项目运营行业管理责任。
三、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一)企业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凡在我县开发农户屋顶光伏的企业,由县发展改革委对企业资质、资信证明、业绩情况、开发模式、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公示。乡镇政府加强宣传引导,农户从公示的企业中综合评估自愿择优选择开发企业。必要时,可组织村(居)干部、村民代表与投资企业进行洽谈,优先选择租金标准高(包括后续增幅)、用材质量好、免责条件优、管理团队强的开发企业,建立农户、村集体和投资企业三方利益共享机制。
2.规范开发管理。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投资开发农户屋顶光伏原则上采用纯租赁模式,投资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合同范本需经我县相关法制机构审核后执行。投资企业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应向房屋所有人提供纸质合同协议。一旦发现投资企业存在签订阴阳合同或合同欺诈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引导企 (略) ,加强对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日常监管、安全管理。
(二)规划选址要求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
2.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 (略) 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违章建筑。
3.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办公楼、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和集体权属资产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县政府统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其他不符合安全管理、 (略) 貌管理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的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安全性要求
1.分布式光伏项目房屋应进行等级分类,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载。对C、D危房及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屋顶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2.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需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采用的配电箱需是成套配电箱, (略) 设备要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闸刀、断路器(居民户用光伏需具备机械型自复式带欠压保护功能)、浪涌保护器,成套配电箱内开关要提供3C认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电缆要采用获得生产许可的电缆,其中直流电缆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项目建设应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2011)。
3.项目建设应安装防雷接地设施,并符合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2010)。
4.项目建设所采用的材料防火等级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2018年版))。
5.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应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2016》,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应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6.光伏发电系统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通行、通风、采光,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四)美观性要求
光伏组件应考虑建筑特点,按照高标准、统一化、协调化、美观化的原则进行布置;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距离,确保建筑主体美观。
(五)电网接入要求
县供电公司定期开展区域内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测算,通过营业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县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扩容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分布式光伏开发消纳要求。对不具备低压接入条件的地区,投资主体在满足相关安全规程前提下可自筹资 (略) ;投资主体在消纳困难变电站(台区)集中配置或租赁独立储能设施的,优先办理接入消纳。
(六)禁止建设清单
对相关行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无 (略) 消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日照、通风、采光等项目不得建设。
本通知从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户屋顶光伏发电建设管理的通知》(丰都发改发〔2024〕20号)文件作废。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市政策为准。
附件: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信息登记表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信息登记表
登记日期:
登记企业 | 注册地址 | ||||
控股股东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发模式 (合作共建/纯租赁模式/企业自投/合同能源管理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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