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鱼台县公安局发布通告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保工作,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考试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须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一)管控时间:
6月7日:上午7:00时至13: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6月8日:下午14:00时至18:00时;
6月9日:上午7:00时至13: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6月10日:上午7:00时至13: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二)管控区域:鱼台县第一中学、鱼台县育才国际学校高考考点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 (略) 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 (略) 民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飞行行为。
鱼台县公安局
2024年6月4日
为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保工作,维护考试期间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考试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升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和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考试安全的行为。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须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并向公安机关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一)管控时间:
6月7日:上午7:00时至13: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6月8日:下午14:00时至18:00时;
6月9日:上午7:00时至13: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6月10日:上午7:00时至13: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二)管控区域:鱼台县第一中学、鱼台县育才国际学校高考考点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执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三、管控措施
管控期间, (略) 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 (略) 民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规飞行行为。
鱼台县公安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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