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作出辽宁省国建质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4日拟作出辽宁省国建质检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国建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 (略) 大学科技园 | (略) 国建 (略) | (略) (略) (略) | 本项目租用6层611和601,611为实验室,601为办公室,租用建筑面积24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进行采样和检测,年出具约1000份检测报告。 | 同意 | /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氮氧化物、硫酸雾。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二遍地面清洗废水和经过处理的实验室废水。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实验器材、废反渗透膜、废试剂及包装、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实验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理化室设置1个通风橱,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全三面围闭,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负压状态,药剂挥发的气体可及时吸入通风管内,由理化室内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氮氧化物、硫酸雾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总量总量为0.01千克/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8.644千克/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二遍地面清洗废水和经过处理的实验室废水经园区统一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后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106吨/年、0.00106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未沾染试剂的废实验器材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试剂及包装、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实验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国建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沈北新区沈北路49号 (略) 大学科技园 | (略) 国建 (略) | (略) (略) (略) | 本项目租用6层611和601,611为实验室,601为办公室,租用建筑面积24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进行采样和检测,年出具约1000份检测报告。 | 同意 | /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氮氧化物、硫酸雾。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二遍地面清洗废水和经过处理的实验室废水。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实验设备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实验器材、废反渗透膜、废试剂及包装、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实验手套、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 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理化室设置1个通风橱,通风橱顶自带通风抽排口,通风橱全三面围闭,操作过程中通风橱呈负压状态,药剂挥发的气体可及时吸入通风管内,由理化室内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 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氮氧化物、硫酸雾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本项目新增氮氧化物总量总量为0.01千克/年;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8.644千克/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二遍地面清洗废水和经过处理的实验室废水经园区统一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项目实施后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106吨/年、0.00106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未沾染试剂的废实验器材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试剂及包装、实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实验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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