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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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略) 迁建项目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地点: (略) 东沙河 (略) 南侧,上善大道西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规划占地*m2,规划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中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综合服务楼、康复楼及其他配套用房;地下建筑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和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同时项目购置各类医疗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医疗床位2600张,计划接诊人次6800人/d,城市周边区域医疗条件将得到大大改善,既方便了病人就医,又能满足医疗发展的需要,提高突发公共应急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焦主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 (略)

联系人:薛总

联系电话:0533-*

邮箱:*@*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w73d复制这段内容后 (略) 盘

纸质版查阅地点: (略) (略) (略)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打印意见表邮寄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意见接收电子邮箱及信函邮寄地址详见本次公告第二、三部分)。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全过程中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报告完成意见征求后,不再继续接受公众意见的反馈。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示期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略) (略)

2023年12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 (略) (略) 迁建项目公示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地点: (略) 东沙河 (略) 南侧,上善大道西侧

建设内容:项目总规划占地*m2,规划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中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综合服务楼、康复楼及其他配套用房;地下建筑主要为地下停车场和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同时项目购置各类医疗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医疗床位2600张,计划接诊人次6800人/d,城市周边区域医疗条件将得到大大改善,既方便了病人就医,又能满足医疗发展的需要,提高突发公共应急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焦主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 (略)

联系人:薛总

联系电话:0533-*

邮箱:*@*63.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w73d复制这段内容后 (略) 盘

纸质版查阅地点: (略) (略) (略)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打印意见表邮寄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意见接收电子邮箱及信函邮寄地址详见本次公告第二、三部分)。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全过程中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报告完成意见征求后,不再继续接受公众意见的反馈。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示期

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略) (略)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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