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滕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联产3万吨有机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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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滕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联产3万吨有机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与对单位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为此,对项目进行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联产*吨有机肥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 (略) (略) 官桥镇北官桥村东。具体地理位置在((纬度:34 度 58 分 37.553 秒,经度:117 度 14 分 3.228 秒)附近。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无害化处理生产车间、办公区、车辆消毒区、冷库等。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 (略) 及山亭区畜禽生产、 经营、屠宰、加工等过程中发生的死亡或检出有害动物,同时,通过建设配套 冷库,能够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发生时的大批病死动物处理需求。。主要工艺为原料接收、原料破碎、高温化制烘干、脱脂榨油、包装,主要原辅料为病死畜禽、消毒液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 (略)

联 系 人:王洪旗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公示日期:本次公示日期为2023.12.29日至2024.1.15日。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东 (略)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报告书中征 (略) 络链接

1、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及途径: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ticr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附近居民区、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公众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参与 (略) 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_*.html?keywords=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邮箱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意见表述,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示期

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单位:枣庄 (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与对单位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为此,对项目进行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联产*吨有机肥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 (略) (略) 官桥镇北官桥村东。具体地理位置在((纬度:34 度 58 分 37.553 秒,经度:117 度 14 分 3.228 秒)附近。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无害化处理生产车间、办公区、车辆消毒区、冷库等。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 (略) 及山亭区畜禽生产、 经营、屠宰、加工等过程中发生的死亡或检出有害动物,同时,通过建设配套 冷库,能够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发生时的大批病死动物处理需求。。主要工艺为原料接收、原料破碎、高温化制烘干、脱脂榨油、包装,主要原辅料为病死畜禽、消毒液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 (略)

联 系 人:王洪旗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公示日期:本次公示日期为2023.12.29日至2024.1.15日。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东 (略)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报告书中征 (略) 络链接

1、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及途径:

链接:链接:http://**

提取码:ticr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附近居民区、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公众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参与 (略) 络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_*.html?keywords=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邮箱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意见表述,提交《公众意见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七、公示期

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公告发布单位:枣庄 (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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