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秀大古院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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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秀大古院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核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的请示》(金发改呈〔2024〕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设施,实现阳光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5-*。

项目建设单位:金秀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工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785.26m2。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35kV设置三段单母线,配置35kV户内配电装置及预制舱,35kV侧含35kV并网出线4回、35kV光伏进线4回、35kVSVG3回、35kV接地变3回、35kVPT3回,配置3套动态无功补偿SVG;新建运行管理中心用房、门卫值班室、一体化消防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避雷针等建(构)筑物。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850万元,安装工程120万元,建筑工程223万元,其他建设用地费用、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勘察设计费等107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来宾供电局关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来供电规划〔2024〕1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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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核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的请示》(金发改呈〔2024〕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设施,实现阳光资源的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5-*。

项目建设单位:金秀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工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785.26m2。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35kV设置三段单母线,配置35kV户内配电装置及预制舱,35kV侧含35kV并网出线4回、35kV光伏进线4回、35kVSVG3回、35kV接地变3回、35kVPT3回,配置3套动态无功补偿SVG;新建运行管理中心用房、门卫值班室、一体化消防设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避雷针等建(构)筑物。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850万元,安装工程120万元,建筑工程223万元,其他建设用地费用、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勘察设计费等107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来宾供电局关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来供电规划〔2024〕1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 (略) 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35kV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初审意见》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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