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2023年生产救灾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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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2023年生产救灾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做好2023年临河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发放工作,我局对2023年临河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023年临河区设施农业生产遭受大风沙尘、冰雹、大雨洪涝及大雪灾害影响,导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作物因大雪、气温骤降等原因造成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棚膜、钢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毁。为实现灾后生产恢复和受损设施修复重建,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对于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予以适当补助,努力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重点支持雪灾救灾的防控工作,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防灾减灾相关支出的比例要达到100%,实现受灾地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元,对临河区设施农业发生灾害的情况进行补助,其中:白脑包镇补助资金*元、城关镇补助资金*元、八一乡补助资金*元、狼山镇补助资金*元、临河农场补助资金*元、双河镇补助资金*元、乌兰图克镇补助资金*元、干召庙镇补助资金*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更好完成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发放工作,保证补助资金合理使用,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上级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总额*元,主要用于对受灾温室(大棚)进行钢架、棚膜、温室墙体整修或重建,对设施农业瓜果蔬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补助。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完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资金分配使用,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的通知》(内财农〔2023〕1880号)相关要求相关规定,程序规范,专款专用。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局、区农牧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密切跟踪救灾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情况

1.数量指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的通知》(内财农〔2023〕1880号)下达的资金,资金总额*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进行货币补贴或物化补贴,对临河区设施农业发生灾害的情况进行补助,其中:白脑包镇补助资金*元、城关镇补助资金*元、八一乡补助资金*元、狼山镇补助资金*元、临河农场补助资金*元、双河镇补助资金*元、乌兰图克镇补助资金*元、干召庙镇补助资金*元。

2、质量指标

临河区财政局、农牧局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暂未发现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

3、时效指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略) 关于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相关文件精神,财政、农牧部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全部支付到位。

(二)效益指标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对因风雹、大雨洪涝及大雪灾害导致钢架受损、墙体垮塌、移裁瓜莱遭受严重冻害的设施农业园区或受灾农户予以适当补助,努力实现灾后生产恢复和受损设施修复重建,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救灾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防灾减灾相关支出的比例达到100%,实现受灾地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

2.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种植结构科学合理调整,进一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满意度指标情况

通过对设施农业生产遭受大风沙尘、冰雹、大雨洪涝及大雪灾害影响的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临河区农牧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为做好2023年临河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发放工作,我局对2023年临河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023年临河区设施农业生产遭受大风沙尘、冰雹、大雨洪涝及大雪灾害影响,导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作物因大雪、气温骤降等原因造成低温冻害,温室(大棚)棚膜、钢架造成一定程度的损毁。为实现灾后生产恢复和受损设施修复重建,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对于区域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予以适当补助,努力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重点支持雪灾救灾的防控工作,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防灾减灾相关支出的比例要达到100%,实现受灾地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总额*元,对临河区设施农业发生灾害的情况进行补助,其中:白脑包镇补助资金*元、城关镇补助资金*元、八一乡补助资金*元、狼山镇补助资金*元、临河农场补助资金*元、双河镇补助资金*元、乌兰图克镇补助资金*元、干召庙镇补助资金*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更好完成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发放工作,保证补助资金合理使用,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上级下达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总额*元,主要用于对受灾温室(大棚)进行钢架、棚膜、温室墙体整修或重建,对设施农业瓜果蔬菜作物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进行补助。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完全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资金分配使用,资金已全部支付到位。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的通知》(内财农〔2023〕1880号)相关要求相关规定,程序规范,专款专用。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区财政局、区农牧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密切跟踪救灾资金工作进展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情况

1.数量指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十一批)的通知》(内财农〔2023〕1880号)下达的资金,资金总额*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进行货币补贴或物化补贴,对临河区设施农业发生灾害的情况进行补助,其中:白脑包镇补助资金*元、城关镇补助资金*元、八一乡补助资金*元、狼山镇补助资金*元、临河农场补助资金*元、双河镇补助资金*元、乌兰图克镇补助资金*元、干召庙镇补助资金*元。

2、质量指标

临河区财政局、农牧局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暂未发现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助资金的行为。

3、时效指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略) 关于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相关文件精神,财政、农牧部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全部支付到位。

(二)效益指标情况

1.社会效益指标

对因风雹、大雨洪涝及大雪灾害导致钢架受损、墙体垮塌、移裁瓜莱遭受严重冻害的设施农业园区或受灾农户予以适当补助,努力实现灾后生产恢复和受损设施修复重建,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救灾资金用于设施农业防灾减灾相关支出的比例达到100%,实现受灾地区生产能力基本恢复。

2.生态效益指标

促进种植结构科学合理调整,进一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满意度指标情况

通过对设施农业生产遭受大风沙尘、冰雹、大雨洪涝及大雪灾害影响的地区予以适当补助,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秩序,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临河区农牧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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