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邦尔福鞋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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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邦尔福鞋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04日至 2024年06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10-*-17-01-*) (略) 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南村蓝穗大道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府环保建字〔2004〕89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取消原3号厂房,新租用1号厂房,增加生产设备和产品产量。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4799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1栋4层1号厂房、1栋3层2号厂房、1栋3层宿舍楼、1栋2层办公楼、2栋4层办公楼、1栋2层综合楼及其他辅助用房。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顺*橡胶、*苯橡胶、天然橡胶、异戊二烯橡胶、白炭黑、纳米钙、自回收胶粉、环烷油等为原辅材料,经投料、密炼、开炼、压延成型、冷却、裁切、油压成型、修整、贴合等工序年产橡胶鞋底*双;以中底纸板、叉腰板、乳胶片、鸡眼钉、钢芯等原辅材料,经裁断、削薄冲沟、叉腰顺薄、打钉、贴合、滚压点数、定型修边等工序年产纸板中底*双。主要设备:密炼机5台、开炼机4台、切片机5台、裁断机8台、修边机22台、油压机64台、橡胶底补漆流水线1条等。

环评机构

广州四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投料、密炼、开炼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油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CS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S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6月 04日至 2024年06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白 (略) 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10-*-17-01-*) (略) 白云区太和镇龙归南村蓝穗大道6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府环保建字〔2004〕89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取消原3号厂房,新租用1号厂房,增加生产设备和产品产量。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4799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1栋4层1号厂房、1栋3层2号厂房、1栋3层宿舍楼、1栋2层办公楼、2栋4层办公楼、1栋2层综合楼及其他辅助用房。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顺*橡胶、*苯橡胶、天然橡胶、异戊二烯橡胶、白炭黑、纳米钙、自回收胶粉、环烷油等为原辅材料,经投料、密炼、开炼、压延成型、冷却、裁切、油压成型、修整、贴合等工序年产橡胶鞋底*双;以中底纸板、叉腰板、乳胶片、鸡眼钉、钢芯等原辅材料,经裁断、削薄冲沟、叉腰顺薄、打钉、贴合、滚压点数、定型修边等工序年产纸板中底*双。主要设备:密炼机5台、开炼机4台、切片机5台、裁断机8台、修边机22台、油压机64台、橡胶底补漆流水线1条等。

环评机构

广州四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预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投料、密炼、开炼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油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CS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CS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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