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50吨功能性锦纶、50吨功能性涤纶项目二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加工50吨功能性锦纶、50吨功能性涤纶项目二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加工50吨功能性锦纶、50吨功能性涤纶项目(二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流亭 (略) 5号11#101 | |
建设单位: | 青岛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鸿 (略) 成立于2024年4月11日,主要从事纤维制品加工。公司拟投资*元,于城阳区流亭 (略) 5号11#101建设“年加工50吨功能性锦纶、50吨功能性涤纶项目”,占地面积640m2,建筑面积2464m2。年加工50t功能性锦纶、50t功能性涤纶。二期为生产配套供热工程建设,包括2t/h天然气锅炉一台及纯水制造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内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 (略) (略) 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50吨功能性锦纶、50吨功能性涤纶项目(二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流亭 (略) 5号11#101 | |
建设单位: | 青岛鸿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鸿 (略) 成立于2024年4月11日,主要从事纤维制品加工。公司拟投资*元,于城阳区流亭 (略) 5号11#101建设“年加工50吨功能性锦纶、50吨功能性涤纶项目”,占地面积640m2,建筑面积2464m2。年加工50t功能性锦纶、50t功能性涤纶。二期为生产配套供热工程建设,包括2t/h天然气锅炉一台及纯水制造设备。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内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系统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 (略) (略) 排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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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城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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